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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游梁兩周回水,行管會必要時或採法律行動

【東方日報專訊】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司法覆核案早前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立法會秘書處昨正式刊登兩份號外憲報,宣布兩人的議席出缺,選舉管理委員會需按有關法例安排補選。與此同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二人追討薪津合共一百八十六萬元,並設下限期,要求游、梁需於兩星期、即本月十九日或之前還款。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假如游、梁二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但他們未能在破產令解除前還清債項,秘書處便不能再追討剩餘款項,而有立法會議員強調該款項是公帑,即使游、梁申請破產,秘書處亦需考慮繼續追討。
根據號外憲報的內容,按《立法會條例》第35(1)條,依高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分別於上月十五日及三十日作出的判決,由游蕙禎所持的立法會議席(九龍西地方選區),以及梁頌恆所持的立法會議席(新界東地方選區),現已出現空缺。
選管會:按情況安排補選
選舉事務處回應查詢時表示,處方得悉立法會秘書今在憲報宣布,兩個立法會議席現已出現空缺,選管會會按照有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安排補選。
行管會隨即召開會議,主席梁君彥其後於下午向游、梁發出信件,追討他們早前所領取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的津貼款項,每人大約九十三萬元。被問到游、梁的還款日期,梁君彥只稱二人的款項是公帑,將會嚴肅處理。行管會除了要求二人於發信日十四日內,即在本月十九日或之前還款,並表示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向他們追討款項。
破產需依付款令上繳收入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游、梁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法庭會在完成手續後頒布破產令,需時約半年至一年左右。在破產後,法庭會考慮申請人和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合理需要,頒布收入付款令,申請人需按付款令向政府上繳收入。另外,申請人在破產後亦有可能失去專業資格,甚至不能擔任有限公司董事。他亦提及,二人也可透過個人自願安排來重整債務,向法庭和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避免破產的「污名」。
游梁已預支近乎全部津貼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認為即使二人申請破產,秘書處仍需追討款項。她表示,過往很少議員會預支近乎全部的議員津貼,對游、梁的情況感到好奇怪。她又稱,觀乎二人的辦公室,沒有太多設備、甚至沒有在立法會以外設辦公室,反而辦公室內有大量酒樽,擔心二人所預支的款項演變成「自己袋」。她又指出,即使二人成功還款,亦要追溯該款項的來源,質疑是否有人在背後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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