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夫婦涉向友人訛稱已買下「譚仔三哥雲南米線」的特許經營權,可安排開設分店,並與事主簽訂計畫文件,更決定到天水圍一商場租鋪,成功獲三名友人注資約一百八十萬元。惟開鋪之事一拖再拖,其中一友人後向夫婦要求退回已投資的五十六萬元時,夫婦二人又以不同原因推搪,事主再向律師行查問,卻發現律師行並沒有處理過有關合約,始知受騙,事主等人報警。該對夫婦否認三項欺詐罪在區院受審,其中一名事主今作供時表示「(與男被告)太熟,冇諗過件事係假,一路選擇相信佢」。
在父母位於內地的塑膠電子廠從事管理的事主郭俊堅供稱,他於澳洲讀書回來後跟隨在父母公司當業務經理的次被告陳世儉當學徒而認識對方。郭指因自家產品逐漸式微,早已有意找尋後路,曾打算與陳一同開腸粉店。後來陳提及其妻(即首被告李美玉)為「三哥」供應菜源,知悉可加盟作特許經營店舖,他表示對此有興趣,後與兩名被告及另一事主羅裴各出資50萬一起入股投資。
郭透露獲告知「三哥」會負責提供店址,包5年租約,需上教學課程。而他們睇舖後覺得可供選擇的選址都不太理想,故想自選頌富商場一店舖作店址,李表示與「三哥」傾談後獲回覆要加大投資額才可選較貴租的商場店,因此各人再另加數萬至20多萬元不等的款項,他及李亦成為持股最多的人。
至2015年約4月,郭來港時打算看看店舖的進度,卻驚覺選定的商場店變成了珠寶店。郭多番指自己「好震驚」,又指李向他稱領匯為補償會提供更大的舖位,並由一徐經理帶領他們看新舖。在同年6至8月郭指忍不住致電徐經理,對方卻指「三哥」從無與領匯安排租下該店。郭再就此事查問李時,對方卻斥他擅自致電徐令「三哥」高層及領匯高層之間的交易外泄,要求他買果籃向「三哥」一方道歉,後來李卻稱事件已解決,租舖的事亦不了了之。
其後他透過陳得知羅裴退股,並由陳另一友人頂替。郭稱羅退股後一直未能取回金錢,後更發現疑被騙,遂於報案後曾聯絡他,他隨即致電質問被告。眾人其後見面,李初時表示她亦是受人所騙,一行人遂前往警署報案,惟準備報警前陳要求他「行開一陣」並與李傾談半至1小時,後陳比較激動地向其表示「係我老婆set個局黎呃你地」。郭指他大感愕然,問及款項的去向,李支吾以對,而陳則表示將會給他答覆。
郭又稱將此事告訴父母後,他及其父母曾與陳見面,陳稱自己對此事毫不知情,但願意負責任,故簽下由他父母準備的借據,承諾在36個月內向他償還他所出資的72萬3600元,並有打下手指模,惟還了數萬元後便沒有繼續還。
接受盤問時,郭重申眾人投資入股「三哥」期間,是選擇相信陳,更指當時他對外宣稱陳是其師傅,才會無條件相信他。當被問及他曾簽署文件,內容提及他們選定的店舖月租17萬元,質疑他卻指其認知是各人合資268萬元後,五年租約期內合共過千萬的租金便會由「三哥」負擔,郭表示他亦曾向陳提出同樣的問題,而對方已有給予解釋,強調大前提是相信陳。
郭否認向李交出的款項是向對方作出的借貸,以助被騙財的李渡過經濟難關,亦否認以報警的方式迫兩被告盡快償還其72多萬元款項。郭又透露眾人合資時他跟另外兩名事主羅裴及李培民沒有私下接觸,所有資訊只經由兩被告傳播,惟事件被揭發後他與另外兩事主接觸,發現陳與他們各自所述的說法時有不同,故認為陳不可能如他所說他亦是被其妻子所騙、對騙局毫不知情,懷疑他也是行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