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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教師與15歲女生(衰十一) 非禮非法性交罪成

英文教師與15歲女生(衰十一) 非禮非法性交罪成


中學英文科男教師疑與15歲女生發展不倫關係,前年約女生到其住所看電影,期間涉嫌向女生摸胸接吻,兩人赤裸磨蹭。事後女生答應成為其女朋友後,他再涉向女生稱「想要全部的妳」,數次與女生進行無套性交。男教師否認非禮及非法性交等共7罪,去年於區域法院受審後,法官押後至今天(12日)裁決,裁定全部罪成。案件現押後至5月19日判刑。

被告馮霆麾(37歲)否認2項非禮,及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7罪,指他於2019年1月至8月間,在其住所非禮15歲女童X,另與X非法性交。控方指被告案發時,是X就讀學校的英語教師,兩人其後私訊聯絡並成為情侶。之後被告及後數次約X到其家看電影,期間非禮X胸部及私處等,又與X性交。被告自辯時則否認做過違法行為,稱約X上他家只是「煮飯仔」、玩遊戲及看電影。他又強調知道「16歲之前唔能夠性交條界線」,故不會越界。2人有性意味的訊息往來,只是開開玩笑,是「一種娛樂」、「講鹹嘢都算係一種紓緩」。直至X滿16歲後因喪貓失意,被告到X家安慰她時,2人才首度發生性行為。但後來他不堪X變得多疑又懷疑他有第三者,才與X分開冷靜,但就因此被X誣告。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X作供時雖一臉稚氣及純真,但是聰明及有條理,證供誠實可靠。法官指即使X對性好奇或衝動,亦不認為她會採取主動,只是任由被告擺弄。X亦從沒有指受被告威逼利誘,法官裁定她是真誠相信與被告拍拖。至於被告的說法,法官就對受過高等教育的被告的證供感到詑異及費解,斥其證供不盡不實,狡辯處處,且刻意貶損女事主的精神狀態,圖塑造女事主乃因愛成恨而誣告為戀人的被告,直言這是對女事主的2次傷害。

法官指被告身為教師,其年紀又與事主相差約廿年,人生閱歷及感情生活定較X豐富,理應有自制能力去教導X的正確觀念 ,但被告卻樂意與X說意淫說話,並指這是來紓緩雙方性慾的壓力。法官認為即使真有壓力,亦是被告自身的問題,而非出於X的需要。且X已表示她需要的是關愛及情感上的需要,並非性需要。

法官裁決後表示,在控辯雙方於1月24日結案陳詞後,認為被告可能會從不同途徑接觸或騷擾女事主,這將會是對情緒不穩的女事主造成另一次傷害,故決定撤銷被告的保釋,將被告收押。法官裁定被告罪成後,續將被告收押至5月19日量刑,待索閱事主的創傷報告。此外,法官亦考慮到被告於女事主首次與警方專家會面前後的作為,相信有人或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並責成控方跟進事件,以審視是否有人需要負上刑責。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412/bkn-20220412163120573-0412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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