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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政府合署外縱火縱得好過癮?男子認暴動囚40月!

長沙灣政府合署外縱火縱得好過癮?男子認暴動囚40月!

前年10月一名電腦技術員在他人撐傘掩護下,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有所動作,未幾政府合署大閘便起火。他在本月初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今天(27日)被判監禁40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少,那時香港進入混亂及暴力橫行的階段,形容本案是被告受人唆擺及政治觀念影響下所產生的悲劇。法官強調香港是法治先進的地區,必須保障公眾秩序及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的安寧,否則後果不言而喻。

被告鄭智聰(33歲)承認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參與暴動。辯方今天求情時呈上被告的求情信,表示受社會氣氛影響,由於資訊煩亂,誤以為一己行為能改變香港,一時衝動犯案,深感後悔,亦對家人表示歉疚。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有禮體貼及內向,評價正面,但有強烈的本土精神,深受媒體、政客等的言論影響,亦未有顯示悔咎或改過的決心。法官又指案發時約70人在現場,片段顯示道路交通受到阻礙,而暴徒衝擊的是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及公權的象徵意義,且被告攜帶裝備等,乃有備而來,該些均為加重刑責的因素。而被告的動作十分主動,一定程度上有示範作用,不認為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但考慮到被告並非䇿劃者,承認控罪及獲家人強大支持,相信他能反省及改過自新,酌情減刑後決定判被告監禁40個月。
案情顯示,案發當晚約70人聚集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架設路障及在捲閘外衝擊政府合署,警方則在對面一天台監視並拍攝。被告當時在政府合署外蹲下,然後搜尋其背包內物件,有人則以黃色雨傘遮掩被告。不久政府合署一道捲閘外起火,而被告就在起火處相近,並手持一個玻璃樽。警員見起火便自政府合署停車場衝出來追截,在數米外截獲被告。被告在奔跑時手持一銀色金屬棒。警方其後在被告背包搜獲點火槍、頭盔、毛巾布碎等。警方另在政府合署外檢獲玻璃樽、打火機、載有易燃液體的樽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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