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護士涉於2021年9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一名女子並獲取其性感照片後,威脅將照片放在「連登」討論區,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他否認控罪,案件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指,發送內衣性感相片予被告後,其後被他反問「想唔想出名?」,亦欲相約她出來會面,否則「連登見!」。案件下午續。
事主X供稱,在事發前的2021年4月時,已透過交友程式「Omi」認識被告,但當時僅傾談一天,及至同年8月,她再次尋找被告聊天,期間會以「Telegram」進行交往,又在同月26日起,彼此之間交換相片,她就以「即焚」模式,發送了總共6張相片予被告,包括1張黑色內衣性感相片、3張不同顏色的內衣性感相片及1張拉低口罩下與松鼠的合照等,但到了同年9月1日,被告發回松鼠合照和黑衣內衣相予她。
X再指,當時被告問我「想唔想出名?」,她回應「你想點?」,被告再回覆欲與她出來會面,否則「連登見!」,她當刻知道早前已被人截圖,並理解到訊息的意思是該些性感相片會被人放在「連登」上,以便其他人認識,故她擔心其名譽受損,將會被人騷擾,就決定報警,並為了知悉被告的手機號碼,主動提議轉移至「Signal」平台聊天。X續指,報警後,她相約被告到將軍澳英明苑公園會面,同時有社工及3名警員身處於附近,就見到當時戴上鴨舌帽的被告,問他「你?」,被告說出「呢邊講!」,期間她開啟錄音裝置,但不久被告望見已被人錄音便示意她刪除,她再將電手機交給被告,被告另發現有人跟蹤他,就說出「有古怪!」,就交回電話予她,立即跑掉了,最後她見到警員已按低其在地上。
X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2021年8月26日跟被告返回交談時,第一句說話為「有SP(性伴侶)未?」,原因是當時與其男朋友分手,想有另一個人陪伴,惟當辯方盤問X除了有發送相片予被告外,男朋友亦接收了多少相片時,X指出問題使她感到不舒服並拒絕回答。
辯方另指,被告與她僅網友及未曾見面的陌生人關係,為何亦把相片發送給他,而且被告沒解釋所謂「連登見!」的意思,同時沒有說過把那些相放到連登。X回答,因被告說過想觀看,加上相片「無露好多」,就決定發送,亦不知道「Telegram」的即焚模式能夠被人截圖,也同意被告未曾闡述訊息的意思,但不同意被告沒有短時間拿著其手機,肯定他曾經說過「有古怪」後,有警員指著他並命令不要走。
被告譚永東(23歲,護士)被控於2021年9月1日,在香港,威脅X會使其名譽受損,意圖導致X作出她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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