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民去年國慶發起六區集會,56歲女護理員在港鐵太子站外貼文宣海報時,遭便衣男警踩爛海報及以粗言指罵,她以鋁杆打中警員左臂。她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判囚兩個月,今(2日)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形容申請人如武士道般高舉鋁杆,狠狠地襲擊對方,終駁回上訴,申請人即時服刑。
申請人蔡妙兒(56歲)早前承認去年10月1日,在太子站B1出口外襲擊羅國威。申請方表示,雖然申請人的行為不正確,但便衣男警案發前企圖踢走地上的文宣,認為法庭應作相關考慮。
惟法官潘敏琦指出,事主身分並非本案重點,形容當時沒挑釁情況,雙方有一段距離,亦有人舉步維艱,申請人卻如武士道般高舉鋁杆衝向事主,繼而猛力地「扑落去」,質疑即使有人踢走文宣,申請人亦不應作出涉案行為。
潘官又稱,法官並非居於象牙塔內,能知悉有關環境和氛圍,質疑申請人年屆56歲、居於屯門,卻帶備鋁杆和文宣前往太子站,甚至預計不會有情緒刺激的情況出現,批評有關陳辭「太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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