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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無按保釋條件到警署報到 據了解法庭發出拘捕令

黃台仰無按保釋條件到警署報到 據了解法庭發出拘捕令



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騷亂事件,被控煽惑暴動等罪名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並無按保釋條件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據了解,高等法院已經發出拘捕令,黃台仰被警方通緝。
消息指,黃台仰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期間到德國出席活動,原定於11月20日返回大埔警署報到,但他沒有出現,至11月22日需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同樣未有現身。
黃台仰及其餘多名被告,包括本民前成員梁天琦,被控於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騷亂中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等罪名,案件將於本月9日再進行審前覆核,排期在明年1月18日開審,預計審訊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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