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護法」!
清代同治元年的狀元徐郙,擔任江西學政使(官職名)時,境內有位儒林文士,年輕,很有才華。當時的南昌知府大人,有個女兒,美貌無比,艷名遠傳。有一天,知府的女兒,要到萬壽宮去拜神,消息傳開後,許多人慕名也趕去了,眾人都想一睹這位小姐的芳容,結果,把萬壽宮堵得水洩不通。那位多才的青年文士和他的幾位朋友,也擠在人群中觀看。
跟隨知府小姐的門丁,揮動皮鞭四處抽打民眾,目地是驅趕圍觀者。許多人都挨了皮鞭,那位文士也挨了打。同去的青年朋友們,也沒少挨抽。青年人年輕氣盛,個個都氣不過,便還手奮拳痛打了知府的門丁。那位文士,還帶頭站出來批評了門丁們揮鞭打人的錯誤。
當時,民眾人多,門丁們眼看打不過,便跑回去稟報了知府。知府大發雷霆,當即上告到江西學政使官衙,要求學政使徐郙,將那位文士的秀才功名,予以革除,取消其秀才資格。徐郙不答應,給知府寫了一封回信說:
「秀才雖小,資為上進之階;門丁雖大,究屬下人之役。婦女入廟,例亦難寬;文士遊觀,情所難免。貴府自行黜革,卑院安敢異同!」
徐郙把信中的「卑」字,故意寫得特別大,表示對知府的輕藐。知府把徐郙的信,反來復去,看了幾遍,竟毫無辦法。
後來,徐郙親自送那位年輕的文士,進了考場。隔日,榜發,那位文士竟中得瞭解元。
當時,這件事被傳為佳話。士子們都讚揚徐郙,敢於抵制官府惡行,保護並無違法行為的文人,堪稱是「儒林護法」!
正是:
睜眼相看錯在哪?
揮鞭打人是犯法。
官家有罪懲無罪,
天理難容罪更加。
百姓團結抗官腐,
徐郙義吏勇護法。
萬眾覺醒護法日,
滅盡邪魔興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