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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閪黃蓄鄒幸彤第15次申保釋遭拒 官令鄒下次須先交書面理據

煩閪黃蓄鄒幸彤第15次申保釋遭拒 官令鄒下次須先交書面理據



因在前年6月4日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現於監獄服刑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另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被還押。她今早(4日)再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就該《港區國安法》案件第15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後,拒絕鄒的保釋申請,及拒絕豁免保釋報道限制。裁判官同時明言,不會為鄒安排下一次的覆核保釋日子。若鄒有新的理據以支持其保釋,要先行用書面形式知會法庭。裁判官強調相關做法不影響鄒應有的保釋覆核權利。
任職大律師的被告鄒幸彤,與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及何俊仁(69歲、律師)一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早前申請本案轉介高等法院處理,獲裁判官批准及排期於2月14日作提訊日,進行將案件交付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程序。另外,由於支聯會沒有公司代表出庭,前副主席蔡耀昌亦因未獲公司授權,而被終止作為本案有利害關係人士,羅官遂安排本案在2月10日再訊,屆時將澄清支聯會公司身份及相關的法律問題,決定破產管理署能否在本案代表支聯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204/bkn-20220204153257354-0204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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