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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強姦民女實錄

日軍強姦民女實錄

遭受日寇最丑惡的罪行的,莫過於婦女,她們不僅和男子一樣會遭到日寇的屠殺,而且遭受著日寇的姦淫!姦淫以後,又往往被日寇殘殺,“有時用刺刀將奶子割下來露出慘白的肋骨,有時用刺刀戳穿下部,摔在路旁,讓她慘痛的呼號!有時用木棍、蘆管、蘿卜塞入下部,橫被搗死,日寇則在旁拍手大笑。” (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政治部:《日寇暴行實錄》,民國二十七年七月編印)

  
一個在南京淪陷時被日寇拉去當伙夫的中國人,脫險後留下這樣一段回憶:十六日,我……走到街上,黑煙紅焰,仍然沒有斷,同胞的屍體可實在多得可怕,特別多了許多女屍……十個總有八個是肚子破著,腸子擠到外邊來了,還有幾個母親和血污的胎兒躺在一起,……這些女屍的乳部,不是被割去,便是被刺刀刺得血肉模糊……。 (“一筆血債──京敵獸行目擊記”,一九三八年二月七日《大公報(武漢版)》)

另一個當時在城郊從事掩埋工作的人也這樣說:鄉區的屍體,則是數百、數十的躺在溝渠、池塘、田埂下以及草堆中間,那情景之慘,是沒法說的。尤其是婦女們……面目青黑,齒落腮破,口裡流血,挖出乳房,刺穿胸膜和腹部,腸拖在外面,小腹踢傷,身被刺刀亂戳過。 (《日軍暴行畫史》,大華出版社,一九四六年版

日寇大屠殺期間,南京城內外,許多女屍就是這樣躺著的:興中門內東首城根草房內,躺著一個六、七十歲的女屍,下身腫破﹔羊皮巷路北,有一女孩倒斃,破腹拽腸,兩目圓睜,口邊出血﹔估衣廊後街,倒臥著一個十二、三歲的女孩,小衣撕破,閉目張嘴而死。事實告訴我們:這些女同胞不僅死於日寇的屠刀之下,而且生前遭到日寇的凌辱。日寇的姦淫罪行,和屠殺一樣,是滅絕人性的。對於這種暴行,日寇將領不僅不加約束,反而予以縱容,想借此滿足一下士兵的獸欲,使其士兵“得樂且樂”,不至思鄉反戰。因而日寇所至,姦淫成風。在上海、蘇州、無錫、杭州……日寇鐵蹄所至之處,莫不如此,而南京的婦女同胞所遭到的命運尤為悲慘!日寇侵占南京後,即成群結隊,到處亂竄,發現婦女,就加以強姦輪姦。田伯烈《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一書附錄所載的南京暴行報告,大半是姦淫暴行,只要選錄幾條,就可看出日寇縱兵姦淫的罪惡:十二月十四日,中午,日本兵闖入□銀巷某宅,綁去四個姑娘,強姦兩小時後放回。

這些暴行,不僅是士兵,而且也是日寇大小軍官的所作所為。如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八時,日本軍官兩人和士兵兩人,闖入幹河沿十八號,先把男人逐出。鄰近的婦女逃避,室內無法逃避的婦女則被輪姦。又如當日下午復興街的馬姓居民,母女兩人相依為命。忽有日本軍官一人攜帶士兵兩名,竟於光天化日之下闖入她們家中,將母女兩人姦污。(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第1-35116號)

南京大屠殺的主犯之一,日寇高級將領谷壽夫本人,就曾在中華門外強姦丁蘭氏等三人,在賽紅橋強姦劉玉琴等四人,於黃泥塘各處強姦了十餘人。(見“南京大屠殺主角谷壽夫提起公訴”,《和平日報》民國35年12月31日)

甚至孕婦也不能幸免。“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七時半,兩個日本兵輪姦懷孕九月的十七歲少婦”,以致該婦流產,神經錯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第451頁)

洪武門外,日寇將一個種菜人家的懷孕婦女強姦後,又用刺刀剖開肚子,取出胎兒。有一家正在懷孕的媳婦被日寇拉著要強姦,婆婆上前阻攔,可是日寇比豺狼還狠,一腳把老婆婆踢過去,把她媳婦拉過來就是一刀,幾個月的胎兒便淌了出來,一刻功夫,兩條性命便完結了。(《新華日報》1951年2月24日)

許多婦女被強姦後,復被殺戮。日寇某中隊長曾就強姦一事對部下“訓示”說,“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問題,……事後將其殺掉。” (《日軍暴行畫史》)

由於拒姦,極力同日寇搏鬥,因而遭到特別殘酷的對待。日寇往往把拒姦的婦女釘在牆上,剖腹示眾,或以尖木棍刺入婦女兩腿之間,深深打入後將其拋棄街上。稍後,由於國際輿論的譴責,白晝強姦的事實逐漸減少,而替之以白天看好,黑夜來敲門,或是讓漢奸來威逼利誘,以達目的。面對這種情況,有的做父母的就把女兒草草出嫁,想以此使女兒免遭日寇遭踏﹔誰知只要簡陋的花轎或花車被日本人看到,照例都被截住,拉進他們的營部或住宅,少則三、五天,多則十天半個月,然後把新娘放出來。因此,害得新娘羞憤自殺,翁婿起交涉的比比皆是。(見南京史料整理處檔案,《淪陷區慘狀記》,第六冊,《鐵蹄下的首都》)  

日寇除就地姦淫外,還擄掠了許多婦女設立所謂“行樂所”或“俱樂部”等,以供長期姦淫。他們把婦女當作財物、食糧一樣整批地載走。如蘇州有兩千多婦女,無錫有三千多婦女,杭州有二萬婦女被擄,上、中、下三等,編了號碼姦淫。南京的新街口、鐵管巷等許多地點,當時都有這種“行樂所”。

有些婦女入內後,自愿絕食,不數日即斃命,而很快就有新被擄來者補充。關於日寇在南京姦淫暴行的材料,真是舉不勝舉。最為觸目驚心的材料要算是由日寇自己拍攝、日後在被俘日軍身上搜出來的那些受害婦女的照片了。日寇在對南京婦女進行姦淫後,還逼迫她們撩起衣服,裸露下身被拍照,有的獸兵還恬不知恥地蹲在受盡痛苦和侮辱的被害婦女身邊,強迫與之“合影”。更有甚者,有一張照片上,一位受害婦女被強迫自己用手掰開陰部讓日寇拍照。

許多遇難婦女已長此吞聲飲恨,但我們仍然掌握了一份死裡逃生的女同胞的控訴材料,她的控訴是日寇暴行的鐵証。這個女同胞原住在□銀巷六號,與其他幾個婦女被日寇架去城中某處,白天洗衣服,黑夜遭強姦。年紀較大的,每夜被輪姦十次到二十次﹔年紀較輕的和面貌漂亮的,每夜輪姦的次數則更多。一月二日,兩個日本兵把她綁到一所荒涼冷落的學校內,戮傷十處,計後頸四刀、臂腕一刀、面部一刀、背 上四刀,日寇以為她已傷重斃命,舍之而去﹔後經路人發現,送入醫院,幸免於難。有些被姦污後未被殺死的婦女,染上性病,痛苦終生。

許多男同胞為保護親人,同日寇搏鬥,也都被日寇殺死。如山西路一院落內,當一婦女被日寇姦污,其夫上前搶救,被日寇用刺刀殺死。

許多婦女寧死不辱,因而遭到日寇更為殘酷的殺戮。這方面的記載就更多了。南門裡橋,有二十歲上下的婦女三人,小衣上部完整,兩手緊握褲帶處,小衣下部破碎,如絲亂披,剜去眼目,割去耳鼻,此系拒姦受酷刑而死者。婦女肢體分離,兩眼怒視而死,在城內三坊巷花市等處有九人之多。 (“淪陷後的南京慘像”,1938年2月20日《大公報(武漢版)》)

在大屠殺期間,遭日寇強姦的有教授夫人、尼姑、女工、女教師、女職員、女學生、家庭主婦等等。更加令人發指的是下列記載

二月底,新開路七號一戶難民,回到家中,全家十四人都被日寇殺死,小女兒才十四歲,死在兩張方桌上面,上身穿著衣服,下衣完全脫光,血污滿桌,腹中刺了兩刀﹔一個較大的女兒,死在床上,情況與小女兒相同﹔母親死在桌子邊,懷中還抱著一個一周歲多的孩子,這個孩子也受了一刀,腸子流在腹外,慘不忍睹。國際委員會許傳音委員等事後曾去察看,并一一照相,把照片分別交給國際委員會美籍委員和日本使館。“水西門外某寡婦,有女三人,長女十八歲,次女十三歲,少女九歲,均被輪姦,少女當場死去,長女次女亦不省人事……。一般少女,因身體尚未發育,不能滿足倭敵獸欲,則先以手撕破下部,然後輪姦。” (杜呈祥:《日寇暴行論》,時代出版社,1939年版,第55頁)這樣的行為,實在連禽獸也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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