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胞弟同住多年的六旬酒樓雜工,因分擔1,400多港元電費的問題與弟爭執,最終以利刃捅弟36刀將對方刺斃。他於早前否認謀殺罪,經審訊後於周一(27日)被高院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因被挑釁而誤殺罪成。法官李素蘭今(30日)在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被告監禁7年半。法官指明白事件是因長期積壓導致,對被告面對的情況感同情,但始終案件涉及失去了一條人命,判刑須作出反映。
現年66歲,案發時任酒樓雜工的被告卜水強,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香港謀殺其胞弟卜偉根(當時60歲)。他在開審前已表明承認因被挑釁下而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長期受到挑釁下犯案,被告母親亦指被告並非暴力的人士。律師又指被告現已感後悔且每晚均發噩夢,夢見事發經過,故對他已屬懲罰。
案情指被告與母親和死者居於旺角快富街一單位,2019年被告妻子搬到單位居住。死者雖亦已婚,但妻子很少在涉案單位居住。被告與死者關係欠佳,經常為電費問題爭執,原本2人各給一半電費,但被告妻子搬來後死者要求以人頭計電費但被告拒絕。案發前一天,死者把須繳交1,400多港元的電費單放在客廳,被告把700多港元放在電費單上。翌日被告發現電費單被取走,但款項仍在。至晚上被告發現其房間及廚房無電,但死者房及客廳則有電,他認為是死者關了部分電源,遂與死者爭執。被告承認在死者房間以刀襲擊死者,但稱是死者先拿刀襲擊他,他才因自衞斬了死者兩下。法醫檢驗後證實死者有36處刀傷,其中左頸、前胸兩處及後上背兩處屬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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