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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最後的一次和約

宋金最後的一次和約

寧宗時,韓侘冑(1152一1207)獨斷朝政,為「立蓋世功名以自固」,遂擬北伐金國、以圖恢復。嘉泰四年(1204年),下詔追封岳飛為鄂王,追斥秦檜主和誤國罪,削奪王爵、改諡「繆醜」。開禧二年(1206年),韓侘冑以郭倪為山東、京東招撫使,趙淳、皇甫斌為京西北路招撫使、副使,分道攻金。初獲小勝,取泗州、靈壁,後來金軍反攻,宋大敗。時宋將吳曦叛,受金命為蜀王(旋被部下所殺),金帥僕散揆(?一1207)分兵九路南下,迅速渡淮而抵長江北岸。宋之「開禧北伐」不唯無功,而且造成極為惡劣之形勢。
  開禧三年(1207年),因金兵大舉南侵,宋室乃遣使求和,金人不僅索價頗高,且提出須「縛送首議用兵之臣」。韓侘冑大怒,復銳意用兵。然「自兵興以來,蜀口、漢、淮之民死於兵戈者,不可勝計,公私之力大屈,而侘冑意猶未已,中外憂懼」。於是朝廷乃以「久任國柄,輕啟兵端,使南北生靈枉罹凶害」之罪,罷免韓侘冑,禮部侍郎史彌遠(1164一1233)又以伏兵殛殺侘冑。此後史彌遠遂握朝政,主持議和事宜。
      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和議成。史稱「嘉定和議」。其條款如下:
    (1)依靖康故事,金宋世為伯侄之國,宋帝稱金主為伯父。
    (2)宋輸金的歲幣增至銀、絹各三十萬兩、匹。
    (3)宋別以犒軍錢三百萬貫送金。
    (4)金歸還新侵的陝、甘、淮南土地,但宋須將韓侘冑等函首以獻。
      和約簽訂後,金帝下詔罷兵。宋室則命臨安府殺韓侘冑,取其首函送金師,以易淮、陝侵地。這是宋金之間最後的一次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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