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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滬 男 先 姦 後 追 官 判 無 罪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n1690 at 2007-11-5 12:0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當事人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性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故上海檢察機關對莊X偉涉嫌強姦罪的事實不予認定...
似乎有d道理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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