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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哭崩(天冇眼)黎智英准以1千萬元保釋 晚上離開法院 即乘車返何文田住所

全城哭崩(天冇眼)黎智英准以1千萬元保釋 晚上離開法院 即乘車返何文田住所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加上他早前已就涉違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被起訴,他在兩案均被拒保釋,黎今(23日)就兩案一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會由被委任處理國安法的法官李運騰處理。黎上周五已調到赤柱監獄羈留,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庭,經過近一整天的陳辭,法官批准黎兩案每案500萬元,即合共1千萬元保釋,另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合共30萬元。惟律政司立即表示有意向終審法院就批准黎保釋的決定提出上訴,並要求黎在此期間繼續還柙,惟法官拒受理,最終批准黎可即保釋離開。黎智英在約晚上10時50分離開法院,並即乘車返回何文田住所。

黎保釋期內不可使用社交媒體

法官李運騰除要黎以1千萬現金及30萬人事擔保外,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從事任何請求要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不可以紙本和在社交媒體發表文章;不可接觸外國官員;除上庭和到警署報到外,需留在住所;不得接受媒體訪問等。黎亦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可離開香港。黎為是被控違反《港區國案法》的被告中,首名獲准保釋的人士。

控方稱會7日內向終院申請上訴證明書

黎今天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周在法官批准黎保釋後,即表明會在7日內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2)條,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並要求黎在期間繼續還押,惟法官指他沒有這權限而拒絕。

黎於晚上10時50分離開法院

雖然法庭聆訊在下午約6時已結束,惟黎的保釋手續需時,至約晚上10時,黎的律師們到達囚車位,似在為黎離開作準備。根據法官批出保釋條件,黎保釋期內需要在其住所,料他離開羈留室後,將會返家。

黎智英在晚上10時50分離開法院,即與律師乘私家車離開,並於約11時10分回到何文田住所,並已有大批傳媒在門外守候。黎的私家車駛入其大宅後,黎即下車後,手上拿著俗稱「包頭」的隨身物品,並舉高手似向人說話,並未有向公眾發言。

黎兩兒子及多名泛民人士到庭支持

黎智英上庭時表現平靜,他的長子黎見恩及次子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長毛」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人,今亦到庭旁聽。黎智英的長子曾在法庭內以手機拍照,遭保安警告,他亦即刪除相片。

被告黎智英(73歲),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欺詐罪指黎涉違租契

他早前被控的欺詐罪,則指他與另外兩名被告:周達權(63歲,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及黃偉強(59歲,行政總監),在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讓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於將軍澳的處所。

控罪指香港工業邨公司與蘋果印刷公司於1995年5月25日訂立租契,只容許蘋果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惟黎等人涉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會根據租契容許下的條款使用該處所,卻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並導致蘋果印刷公司或力高顧問得益,從而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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