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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桑拿(機場)玩遇正差佬扲場會唔會被拉埋

無事架,香港無例捉嫖客,但有條例係,


(1)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
(a)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
(b) 遊蕩而目的在於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而嫖客只會係證人,即係我地成日講既"抬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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