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輟學中四的18歲男學生陳俊輝,本年初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車閘起火,並聲稱因為「貪玩」而在工業大廈單位內貯存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處他入獄3年10個月。
法官胡雅文在判辭中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有關控罪的最高處罰為終身監禁。法庭考慮嚴重控罪時,須考慮其阻嚇性多於被告的更生發展。胡雅文法官引述,上訴庭針對SWS刑期覆核案的判辭,指法庭認為汽油彈是危險的。
被告是有計劃和預謀犯案,被告先後購買原材料又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反映他是有事前功夫犯案。汽油彈曾使用助燃劑,無法控制火勢,其不穩定性便是它危險之處。幸好事件中無人受傷。案發閉路電視片段中,曾有一名途人曾靠近現場,被告應該因為控方不採取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他,而感到慶幸。
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儘管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容易受傳媒,社會氛圍影響,而渴望得到同輩認同,但未有證據顯示他的症狀和他犯案有關。蹤使教導所報告指他不適合入住教導所,但無論如何,由於案件的嚴重性,法庭不會頒下教導所命令。
被告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他在傳媒的渲染下犯案,事後已知道自己是一名壞榜樣,冀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精神科專家確認他患上過度活躍症,由於被告犯案時僅17歲,法庭除了監禁外,仍有多項判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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