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於前年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一人。6人事後同被起訴,當中5人早前認罪判刑,唯一不認罪的20歲女被告,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法官練錦鴻今於區域法院判她入獄34個月。
被告林天詠。
練官判刑指,憑司法認知可判斷本案為2019年社會運動的餘波,大型示威活動已經稍為遏止,眾被告行為是希望將2019 年末、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再次燃起。而案中各人具備計劃及事先部署,他們分工合作,租用酒店單位、購買製造汽油彈的工具、上網搜尋相關資料等,明顯是打算有系統地重覆犯案。
練官形容,當時社會情緒原已稍為平復,市民有機會休養生息,而且疫情肆虐,但眾被告企圖令不滿政府的人作類似的暴力行為。案發地點是九龍區最繁忙地段,人煙稠密、商住樓宇林立,他們投擲汽油彈,稍一不慎後果或會難以收拾,造成嚴重人命財產。眾人在民居製造汽油彈及儲存危險品,合理刑期應爲監禁4年。
但練官提到,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林天詠背景身世可憐,她的母親是一名賭徒,患精神病,行為怪異,疏於照顧林與兩名兄長。練官又形容林的感情生活坎坷,與4歲女兒的父親失聯,她自15歲起開始工作,並在姑母下扶養女兒,案發時因手法意識薄弱和受當時男友、即同案被告陳國強影響而犯案。
練官接納沒有證據顯示林在事件中曾獨自行動,她所扮演的角色屬追隨者多於領袖,不過認為她成長背景複雜,案發時又已在社會工作4年,經歷數段關係,並獨自扶養與其中一名男友所生的女兒,反映她心智成熟,富有人生經驗,不應將對法律的無知當作藉口,也不能在犯事後諉過於人,故將本案量刑起點定在監禁3年。練官指出,成長背景及機遇並非減刑因素,惟最終決定酌情將刑期下調至34個月。
至於辯方陳情指,林的角色輕微,惟其刑期或會比同案認罪被告更長,她的性別亦不能判入勞教中心,希望法庭就此予以扣減。練官表示,林選擇不認罪,最後需要承擔法律後果,法例也清楚列出女性不能入勞教中心,法庭不能因此進一步減刑。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指,女被告林天詠在本案中並非領導主動角色,亦無積極參與,沒有證據顯示她與同案被告到現場後有份掟汽油彈,故其參與角色較小。鑑於林的性別,她無法與本案另外3名同齡被告一樣判入勞教中心,只剩即時監禁的選項,希望法庭就此給予適當扣減。辯方又指,林育有一女,是一名年輕的單親媽媽,雖明白她犯案時必然知道自己情況,但仍冀法官判處較短刑罰,以將對女兒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
被告林天詠(20歲,女侍應)被控於2020年2月4日,涉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的一段車路犯案;及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某房間內,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1瓶易燃液體、1樽腐蝕性液體、4罐液化石油氣及4罐噴漆等。同案5名被告莫熙陽(16歲)、陳鴻輝(18歲)、陳鴻基(24 歲,無業)、陳國強(27 歲,運輸工人)及劉智曦(17 歲,中四生)早前認罪,2名成年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未成年3人則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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