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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開色情髮廊 深判港業主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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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1690
時間:
2009-11-18 15:32
標題:
租客開色情髮廊 深判港業主罰款
星島日報 報道)無論港客或內地人,身為內地業主有屋出租,亦有「治安責任」。一名業主將東莞物業出租,然後來港居住;不料租客將單位改裝成色情髮廊,經營一年至本月初被KO搗破,拘捕七名男女。該業主因有「治安責任」遭封屋六個月,處罰五倍租金共一萬七千五百元,得不償失。該名業主姓房,在鳳崗鎮三聯路購買一個單位,去年十一月以月租三千五百元租給一名姓李的湖南女子(二十三歲),稍後,該業主來港居住,每月租金通過銀行自動轉帳收取。
據東莞KO消息稱,本月五日,鳳崗分局接獲居民舉報稱該單位經營色情髮廊,分局在當晚九時三十分採取行動,拘捕姓李女主持人,四名賣淫女子分別姓黃(二十四歲)、姓蘭(二十三歲)、姓譚(二十一歲,)及姓王(十八歲),兩名嫖客分別姓鄧(三十五歲)及姓張(二十六歲),並檢獲八十五個避孕套。
罰五倍租金封屋半年
被捕者全部是內地人,經盤查一名女疑犯供稱,今年三月組織多名女子賣淫,從中每次收取三十元至五十元「管理費」,共牟利四萬八千元。KO機關對四名賣淫女子及兩名嫖客予以收容教育六個月,而姓李主持人刑事拘留。
本月九日,鳳崗分局通知姓房業主返回東莞接受訊問,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KO機關查封現場單位六個月,並處以五倍租金的罰款共一萬七千五百元。本報記
作者:
戴畢量
時間:
2009-11-19 12:55
無 LA LA, 多撻 LA...唉! 呢位香港人都算
唔好彩喇
四名賣淫女子及兩名嫖客予以收容教育六個月, 姓李主持人刑事拘留, 冇話要罰款(因為係濃西), 而呢位香港人要罰你人仔17,500 因為你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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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戴畢量 於 2009-11-19 13:02 編輯
]
作者:
hokw
時間:
2009-11-27 15:08
在大陸, 如果ko知你有錢, 你就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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