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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內 地 新 法 例 : 嫖 妓 被 捕 公 安 通 知 老 婆 [打印本頁]

作者: 夜鬼    時間: 2006-3-1 05:54     標題: 內 地 新 法 例 : 嫖 妓 被 捕 公 安 通 知 老 婆

本 報 訊 】 北 上 尋 歡 的 港 人 需 要 注 意 , 內 地 今 天 開 始 實 施 新 的 《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法 》 , 對 賣 淫 及 嫖 娼 者 有 新 處 分 : 賣 淫 或 嫖 客 若 被 公 安 當 場 捉 到 , 可 被 拘 留 十 五 日 , 及 罰 款 五 千 元 , 公 安 並 會 通 知 嫖 客 的 妻 子 或 家 人 。

香 港 人 權 監 察 總 幹 事 羅 沃  認 為 , 捉 賣 淫 及 嫖 娼 者 後 通 知 事 主 家 人 的 做 法 是 侵 犯 私 隱 和 尊 嚴 , 是 一 種 不 文 明 的 行 為 。
根 據 新 處 罰 法 第 六 十 六 條 : 賣 淫 、 嫖 娼 的 , 處 十 日 以 上 、 十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 並 可 處 罰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情 節 較 輕 的 , 處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或 者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款 。 另 外 , 第 六 十 七 條 及 六 十 九 條 規 定 , 有 關 引 誘 及 介 紹 他 人 賣 淫 或 參 與 淫 亂 活 動 的 , 處 十 日 以 上 、 十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等 。

根 據 新 的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法 , 凡 賣 淫 嫖 娼 被 捉 者 , 除 拘 留 罰 款 外 , 還 會 通 知 家 人 。 圖 為 內 地 公 安 拘 捕 妓 女 及 嫖 客 後 , 將 照 片 公 告 於 告 示 板 上 。

今 日 起 實 施 情 節 分 輕 重
內 地 公 安 官 員 演 繹 新 處 罰 法 時 指 出 , 「 從 三 月 一 日 開 始 , 警 方 在 查 獲 賣 淫 嫖 娼 違 法 人 員 時 , 一 律 要 對 違 法 人 員 進 行 拘 留 並 通 知 其 家 人 , 情 節 輕 微 可 以 不 拘 留 但 要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款 」 。 他 指 出 , 在 此 之 前 , 一 些 民 警 在 處 理 這 類 案 件 時 , 一 般 都 是 統 一 罰 款 五 千 元 , 這 樣 會 造 成 民 警 為 了 罰 款 而 辦 案 。
另 外 , 以 前 一 些 多 次 賣 淫 嫖 娼 者 被 處 罰 拘 留 時 , 他 們 多 要 求 警 方 不 要 通 知 其 家 人 或 單 位 , 有 的 家 屬 以 為 事 主 出 差 , 有 的 以 為 事 主 失 蹤 而 到 派 出 所 報 案 ; 新 處 罰 法 對 賣 淫 嫖 娼 者 必 須 拘 留 並 通 知 其 家 人 , 只 有 情 節 輕 微 的 才 只 罰 款 五 百 元 以 下 而 不 處 罰 拘 留 。
至 於 何 謂 「 情 節 輕 微 」 ? 公 安 官 員 稱 , 內 地 警 方 正 制 訂 一 份 詳 細 指 引 , 當 中 將 包 括 : 賣 淫 嫖 娼 者 年 齡 不 滿 十 四 歲 並 且 是 第 一 次 ; 談 好 價 錢 但 沒 有 交 易 的 ; 在 桑 拿 浴 室 和 其 他 娛 樂 場 所 異 性 之 間 手 淫 等 。 已 進 行 交 易 者 則 屬 情 節 嚴 重 。



網 民 恐 助 長 公 安 收 黑 錢
內 地 網 民 對 新 處 罰 法 褒 貶 不 一 , 有 人 指 公 安 捉 嫖 娼 者 罰 款 拘 留 同 時 , 還 通 知 事 主 老 婆 , 只 會 令 離 婚 率 飆 升 , 亦 有 人 指 會 收 阻 嚇 作 用 ; 但 更 多 網 民 認 為 會 增 加 公 安 收 黑 錢 的 機 會 , 因 為 若 不 想 被 家 人 知 道 , 惟 有 付 出 更 多 錢 賄 賂 辦 案 公 安 。
十 年 前 港 人 在 內 地 嫖 娼 被 捉 , 傳 聞 公 安 會 在 回 鄉 證 上 蓋 上 「 嫖 娼 」 的 印 章 , 當 時 曾 收 一 時 之 效 , 後 來 公 安 指 那 是 謠 傳 ; 近 年 港 人 因 嫖 娼 被 捉 , 除 了 罰 款 外 還 會 面 對 勞 動 教 養 半 年 , 但 由 於 事 主 一 般 都 願 以 錢 代 罰 , 該 條 例 形 同 虛 設 。
另 外 , 新 處 罰 法 與 港 人 有 關 的 還 有 , 若 內 地 的 出 租 物 業 被 人 用 作 「 淫 窟 」 而 不 舉 報 , 業 主 會 被 罰 五 百 元 以 下 ; 大 婆 若 請 私 家 偵 探 在 內 地 偷 拍 捉 姦 一 樣 會 被 拘 留 十 日 及 罰 款 五 百 元 。
原 有 的 《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 是 在 一 九 八 六 年 實 施 , 條 例 主 要 是 處 罰 一 些 尚 未 夠 刑 事 起 訴 但 又 具 有 社 會 危 害 性 的 行 為 。 原 有 的 條 例 中 處 罰 賣 淫 嫖 娼 者 , 是 處 以 十 五 日 拘 留 , 責 令 其 寫 悔 過 書 及 處 以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凡 經 公 安 抓 獲 教 育 後 再 次 犯 者 , 屬 屢 教 不 改 , 一 律 送 勞 動 教 養 ( 俗 稱 : 勞 教 ) 。 而 新 處 罰 法 雖 沒 有 強 調 賣 淫 嫖 娼 需 送 勞 教 , 但 根 據 勞 教 法 , 多 次 觸 犯 條 例 者 一 樣 可 送 往 勞 教 。


[ Last edited by 夜鬼 on 2006-3-1 at 05:57 ]
作者: 夜鬼    時間: 2006-3-1 05:55

人 權 組 織 斥 新 例 不 文 明

本 報 訊 】 內 地 實 施 新 的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法 , 嫖 娼 者 被 公 安 拘 捕 , 將 通 知 其 家 人 包 括 妻 子 , 內 地 律 師 指 有 關 法 規 合 理 , 令 嫖 客 的 家 人 安 心 , 知 道 他 並 非 無 故 失 蹤 ; 但 本 港 人 權 組 織 認 為 , 這 種 做 法 涉 及 干 涉 私 隱 及 侵 犯 尊 嚴 , 在 現 代 社 會 來 看 極 不 文 明 。


內 地 律 師 : 咎 由 自 取
香 港 人 權 監 察 總 幹 事 羅 沃  指 出 , 如 果 嫖 客 是 未 成 年 人 士 , 公 安 通 知 其 家 人 還 可 理 解 , 但 是 對 成 年 人 不 應 這 樣 做 法 , 因 為 這 是 不 當 的 手 段 , 「 好 似 你  我 手 中 , 可 以 任 我 魚 肉 」 , 其 實 此 舉 只 是 加 重 對 嫖 客 的 刑 罰 , 就 像 報 復 一 樣 。
羅 沃  稱 , 嫖 客 倘 被 家 人 知 道 他 在 內 地 嫖 妓 , 定 必 破 壞 家 庭 關 係 , 甚 至 搞 到 離 婚 , 他 亦 不 能 抬 起 頭 做 人 , 境 況 一 定 很 悲 慘 。 羅 沃  認 為 ,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 這 是 不 文 明 的 做 法 , 不 但 侵 犯 個 人 隱 私 及 尊 嚴 , 「 既 然 佢 嫖 妓 ,  法 律 上 對 佢 懲 處 已 經 足 夠 」 。
不 過 , 內 地 李 姓 律 師 指 出 , 公 安 人 員 根 據 治 安 條 例 , 將 嫖 客 拘 留 並 通 知 其 家 人 , 並 不 涉 及 侵 犯 隱 私 權 。 他 表 示 , 嫖 客 被 公 安 拘 捕 , 家 人 失 去 其 消 息 , 一 般 會 感 到 焦 慮 不 安 , 若 然 公 安 通 知 家 人 , 可 以 令 家 人 安 心 。 至 於 會 否 影 響 夫 妻 關 係 , 他 認 為 這 是 嫖 客 咎 由 自 取 。


港 嫖 娼 不 違 法 「 拉 客 」 有 罪

【 本 報 訊 】 根 據 香 港 法 律 , 嫖 娼 並 不 違 法 。 警 方 現 行 針 對 賣 淫 活 動 , 主 要 是 對 付 販 賣 人 口 來 港 賣 淫 、 操 縱 他 人 賣 淫 及 管 理 色 情 場 所 等 行 為 , 最 高 刑 罰 判 監 十 至 十 四 年 。 保 安 局 局 長 李 少 光 曾 指 出 , 警 方 只 是 針 對 有 組 織 賣 淫 活 動 , 以 及 教 唆 他 人 作 不 道 德 行 為 的 罪 行 。
街 頭 性 工 作 者 「 拉 客 」 , 即 屬 引 誘 他 人 作 不 道 德 行 為 , 可 被 控 以 有 關 的 罪 名 , 刑 罰 方 面 一 般 初 犯 罰 款 五 百 元 。 至 於 內 地 女 子 來 港 賣 淫 , 若 然 在 娛 樂 場 所 包 括 卡 拉 OK 及 夜 總 會 等 工 作 , 被 警 方 拘 捕 只 是 控 以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 最 高 刑 罰 判 監 兩 年 及 罰 款 五 萬 元 , 一 般 初 犯 判 監 兩 個 月 , 其 後 遣 返 內 地 。
另 外 , 「 一 樓 一 鳳 」 雖 然 對 樓 宇 治 安 構 成 影 響 , 同 時 亦 對 居 民 造 成 滋 擾 , 但 鳳 姐 的 賣 淫 活 動 亦 不 屬 於 違 法 , 當 局 亦 無 計 劃 發 牌 管 制 。


[ Last edited by 夜鬼 on 2006-3-1 at 05:58 ]
作者: 我係廚房仔    時間: 2006-3-1 06:48

唔撚駛la 想杜絕咪一律叫雞要打靶咪得lor
作者: samho    時間: 2006-3-1 08:55

you right .go to mascu lor.
作者: didit    時間: 2006-3-1 09:3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係廚房仔 at 2006-3-1 06:48:
唔撚駛la 想杜絕咪一律叫雞要打靶咪得lor
今次真係來勢洶洶。
作者: wing123    時間: 2006-3-1 10:14

救國事業的障礙愈來愈多了............
作者: 骨總    時間: 2006-3-1 10:22

未結婚既咪要通知亞媽!:cry:
作者: angus    時間: 2006-3-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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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wlo    時間: 2006-3-1 12:35

five thousand dollars must be good incentives to the police to work harder.  4 star hotels is the only way to avoid being caught.   But what is the effect on the Shenzhen owners?  No business and all girls go back home?
作者: mingyuen    時間: 2006-3-1 12:48

以後去玩就要小心灠
作者: 俠客    時間: 2006-3-1 13:40

too much sauna la GO have to say something to the people to shut up but sauna still go on.
作者: jimmy    時間: 2006-3-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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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B仔    時間: 2006-3-1 19:49

I rather go to Maccau instead of being caught by KO
Hence Bye Bye SZ
作者: sunnywong    時間: 2006-3-1 19:5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係廚房仔 at 2006-3-1 06:48:
唔撚駛la 想杜絕咪一律叫雞要打靶咪得lor
最好重要抄家實淨化國家.:th_down::angry:
作者: 佐助=..=''    時間: 2006-3-1 19:59

今日我都有睇報紙,真係大Q齊咁樣都唔知點再去玩,唔通要去澳門玩:confuesd:
作者: 何B仔    時間: 2006-3-1 20:07

(  在 桑 拿 浴 室 和 其 他 娛 樂 場 所 異 性 之 間 手 淫 等 )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款

邪骨場被逼閉門.還有誰打救祖國?
作者: taiming1    時間: 2006-3-1 22:16

呢招好絕
作者: 一代肥輝    時間: 2006-3-1 23: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骨總 at 2006-3-1 10:22:
未結婚既咪要通知亞媽!:cry:
保良局大嘅孤兒又點算好??
作者: angus    時間: 2006-3-1 23: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lko    時間: 2006-3-2 00:5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ngus at 2006-3-1 23:20:

通知院长
If don't know the tel. of 院长, then.....how come?
作者: 德川嘉安    時間: 2006-3-2 01:0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代肥輝 at 2006-3-1 23:17:

保良局大嘅孤兒又點算好??
恐防公安大大會話, 你都無家可歸架啦...等我地偉大既祖國暫時收容教育下你先...
作者: 秋田禾夫    時間: 2006-3-2 03:45

新例實施後逢係關於色情都掃場拉人 , 以場論場高危骨場航空 ~ 飛龍 ~ 晶彩 ~ 新園 ~ 三沙水圍一帶必死無疑 , 上述場所背後人事薄弱自身難保.:confuesd:
作者: wammss    時間: 2006-3-27 18:19

实在是太无聊了,以後去玩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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