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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長裙大媽持「利鋸」通街走 一舉動極危險 網民:差啲比佢劈到!後續發展係咁.. [打印本頁]

作者: antony    時間: 2025-11-3 18:17     標題: 長裙大媽持「利鋸」通街走 一舉動極危險 網民:差啲比佢劈到!後續發展係咁..





有網民最近落街,竟遇到一名長裙大媽,手持「利鋸」通街走,「利鋸」無遮無掩,大媽旁若無人,以一個奇怪的方式揮動,險象環生,「行過差啲比佢劈到。」

該網民未有交代遇到該大媽的具體地點,他表示,「其實我係警局門口遇到佢。」從只有不足兩秒的短片,看到大媽拿著一把紅色柄的利鋸,她以鐘擺式方法朝下揮動,鋸齒部份朝後,步行時不斷揈前揈後,旁若無人。

路人偶一不慎,有機會被鋸到。該網民便表示:「行過差啲比佢劈到。」之後,該大媽與網民竟一同「上埋同一架巴士」。

網民紛紛批評有關大媽持利鋸行街,「搵張報紙包住吖,咁樣行街差人可以拉你藏有武器!」「有冇搞錯,完全沒安全意識。」「依個方向真係攻擊性武器。」「點解冇報紙包住�H?」

網民認為樓主不應站太近,「咁你仲行咁埋?自己隊隻手埋個火度,然後講:差啲畀佢燒到。」「依啲XX真係好自私,明知�咻礂�嘢就唔好手fing fing咁行。」「好癲呀,包都唔包揈嚟揈去,我�茧u裙俾佢揩親真係唔得掂。」

根據《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可處監禁3年。 攻擊性武器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擬供人用作傷害他人用途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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