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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退休警兒子向美心縱火 求情信稱為社會發聲 官:美心可否燒其屋? [打印本頁]

作者: sanwu1987    時間: 2023-3-1 02:07     標題: 退休警兒子向美心縱火 求情信稱為社會發聲 官:美心可否燒其屋?




退休警的兒子於2020年七一聚集中,涉向銅鑼灣一間美心餅店的捲閘掟汽油彈,經審訊被裁定縱火等4罪成,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有求情信指被告為整體社會環境發聲而犯案,更形容被告是:「為社會公平的環境挺身而出。」法官謝沈智慧卻質疑,被告因不同意美心立場便可向店舖縱火,反問:「咁係咪調返轉美心可以搵人燒佢間屋?」法官稱需時考慮判刑,把案押後至3月15日,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被告黃梓峻(19歲,職訓局學生),被控兩項縱火,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案情指於2020年7月1日下午,有人號召到港島遊行,以抗議國安法實施,被告在現場縱火,警方在其遺下的背包搜出汽油彈,警方雪糕筒膠套,及背面寫上「FXXK THE POLICE」字眼的外套等。

官指縱火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辯方律師求情指,希望法庭能夠盡量輕判。法官反問:「縱火罪好嚴重,最高刑罰係咩啊?」辯方回應稱,區域法院案件最高刑罰為7年監禁。法官即說:「我問你條控罪最高刑罰係咩?係終身監禁㗎!」

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

法官繼而質疑,辯方呈上案例以供法庭作判刑參考,但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夥同他人有預謀犯案、案發位置為繁忙地段、短時間內連環干犯控罪等,情節難稱得上比該些案例輕微。辯方接受這些均為加刑因素,惟指出個別案例中,有被告向人掟汽油彈,不過本案被告以物件為目標,沒有挑戰警權,火種規模亦不算大。

辯方指被告因疫情無法返加國讀書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後持續進修及工作。法官隨即打斷說:「唔係佢想點啊?父母都送佢去加拿大讀書,又冇心機讀番返來。」辯方解釋,當時被告因為疫情關係無法返回加拿大讀書。法官再度質疑:「我大把朋友啲仔女一樣繼續係嗰度讀。」不明白為何被告不能返加拿大。辯方表示,被告的確總有方法飛返加國,但冀法庭能夠體諒,他以往讀書成績不錯,案發後亦無放棄自己,他的親友也希望能夠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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