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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度智障男向警車擲汽油彈 官稱只減其道德非法律刑責 囚37月 [打印本頁]

作者: babycry1    時間: 2022-6-17 19:59     標題: 中度智障男向警車擲汽油彈 官稱只減其道德非法律刑責 囚37月





中度智障男子在前年7.1上街遊行後,在旺角以汽油彈掟向警車,但未有成功,他早前承認一項岡顧生命下企圖縱火,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當日明顯是有計劃針對警方行事,雖然他有中度智障,或未能衡量對錯,但這只能減輕其道德而非法律上的罪責,判他入獄37個月。被告李培浩(26歲),承認一項岡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告而企圖縱火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地下附近,企圖用火損壞一輛登記號碼為AM6252的警車。他原本亦被控交替性的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則獲下令毋須處理或存檔法庭。


被告選定警員為目標徐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前曾在案發地點徘徊,之後突然衝前並將汽油彈擲向警車,行為罔顧警員及市民的生命安全。被告亦選定警員為目標,充分顯示其是有計劃行事,徐官自言完全理解控方為何不接納被告承認罪責較輕、屬交替控罪的縱火罪。


汽油彈落在警車旁未有起火徐官另指,被告在人流及車流較少的晚上11時單獨犯案,當日現場無示威集結,身上沒有其他攻擊性武器或危險品,汽油彈最終落在警車旁且未有起火,事件中沒有生命財產傷亡,遂以52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智障只能減低其道德而非法律罪責提及被告有中等嚴重程度的智力障礙,因此其在推理、解讀、計劃、抽象思維上均有困難,未能衡量行為對錯及其後果,徐官認為這只能減輕其道德而非法律上的罪責。但法庭最終考慮到被告的智力問題及在開審前認罪,酌情減刑,終判其囚37個月。


母已離世卻未有清晰認知辯方早前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是中度智障人士,對法律程序難以理解。他被捕前在父親的回收場工作,但其父親在被告還柙期間因工業意外死亡,他的母親亦已離世,惟被告對母親的情況未有清晰認知。被告尚有一名年逾70歲的婆婆,及兩名弟弟,他希望能盡快出獄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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