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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曾有暴動案底,服畢刑期後再犯案,遭警制服涉批踭 官不信自衛裁襲警罪成 [打印本頁]

作者: antony    時間: 2021-12-21 20:46     標題: 曾有暴動案底,服畢刑期後再犯案,遭警制服涉批踭 官不信自衛裁襲警罪成



賢學思政在旺角擺街站時,有人因警方設封鎖區上前理論,一名29歲青年疑說:「你哋玩哂啦。」後,遭警員環抱制服,青年反抗期間涉向警員心口「批踭」,從而被控襲警罪,裁判官今(21日)就案件裁決,指信納警員的說法,未有接納被告稱當時是自衛或意外,裁定青年罪成。裁判官關注被告曾有暴動罪案底,服畢刑期後1年又再犯案,質疑暴動罪是否可以當作與本案性質不同的案底,終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報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被告鄧浩然(29歲)被控於本年年2月28日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街交界,襲擊警長林少安。著進入封鎖區被告卻急步離開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時涉案警員著被告進入封鎖區,被告卻急步離開,此舉必會引起警員懷疑,而電光火石間,警員未有宣布拘捕或喝停被告亦情有可原,警員上前環抱制服被告亦屬合理。再者,片段可見被告激烈掙扎、左搖右擺,亦有「批踭」動作,雖然片中未有清楚拍到被告是否擊中警員心口,但片段合乎警員的說法,因此信納警員為可靠證人。認為警員表現未有過激被告辯稱是自衛或事件純屬意外,惟裁判官認為,雖然警員曾將被告的頭按在地上,但沒有表現過激,當時警員也有使用武力的必要性,再者其動作對於被告是否有襲警罪並無影響,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辯方指被告多口才引發本案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案發時只是見途人與警員激烈討論,因「多口」才會引發本案,亦指被告與警方雙方都情緒激動,望法庭考慮到警員無明顯的表面傷勢等,予以輕判。裁判官關注,被告曾就暴動罪被判監,但2020年服畢刑期後1年又再犯案,亦質疑暴動罪是否可以當作與本案性質不同的案底,終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判刑,但明言打算判監,案件將於明年1月10日判刑,被告期間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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