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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凌羽一用3部手機在男更衣室偷拍 稱受同性朋友慫恿 判緩刑2年 [打印本頁]

作者: 乾搖柱    時間: 2021-11-27 03:08     標題: 凌羽一用3部手機在男更衣室偷拍 稱受同性朋友慫恿 判緩刑2年



學業及生涯策劃顧問許奕暉(又名凌羽一),聲稱受同性網友慫恿拍攝,拍攝色情影片相類似的片段,將3部手機插在背囊,在一球場的更衣室內意圖多角度拍攝多男子更衣,卻當場被捕。許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今(26日)在屯門法院判刑,直言對本案感到惋惜,指許對社會貢獻良多,曾獲選為「全球華人傑出青年」,惟案情嚴重,許有計劃下犯案且侵犯他人私隱。最終考慮到其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監禁不利於治療,且認為緩刑可達警惕之效,判其囚2個月,緩刑2年。

被告許奕暉(38歲,教師),被控於2020年10月20日在天水圍天業路公園足球場的男更衣室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機拍攝其他男性的的裸體片段。

曾獲選全球華人傑出青年

王官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對社會有不少貢獻,曾獲選為「全球華人傑出青年」,過去曾在不少學院擔任講師,其中在香港中文大學任教了逾10年,王官自言對被告犯案感到十分惋惜。惟本案案情嚴重,認為被告是有計劃地犯案,指其當日攜3部手機到更衣室,偷拍受害男子的裸體照,行為侵犯他人私隱。且被告會見感化官時亦表示,他是受同性網友慫恿拍攝與色情影片相類似的片段才犯案,故不宜判處感化令,決定判其囚兩個月。
多年來需向父隱瞞性傾向

惟最後王官考慮到,其父親對被告從小要求便極高,甚少加以褒獎鼓勵,且被告作為同性戀者,不但要向父親隱瞞性向,在案發時更與交往8年的伴侶出現感情問題。另被告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須接受長達6個月以上的藥物治療,王官認為監禁對其懲罰大於更新生,亦不利其治療,終要判處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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