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索人Haden Francis William,答辯人則是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時任被告建築經理Darren Grant今日作供,表示當年曾接獲工程聯營公司高層的電郵,當中以「foreigner」來稱呼外籍員工,他對於工作電郵中出現這個稱呼感到驚訝,認為是文化上不恰當(culturally inappropriate)的用詞,但他感覺不到聯營公司不欲聘用外國人。
Darren Grant續指在港工作不時會聽見本地人以「鬼佬」稱呼外籍人士,他不認為有問題,亦不覺有外籍人士對此稱呼表示不妥。而他早年來港工作時,已曾與他人談及這稱呼,有本地同事向他解釋此稱呼不含貶意,只是便於本地人稱呼外籍人士,遂認為大部分人均理解這只是簡便的稱呼,他自己亦不覺被這樣稱呼會被區隔,至於是否含有種族意味,則要視乎如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