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稱被告為「姐姐」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被告於2019年11月21日,經女同志論壇「Butterfly」的應用程式,聯絡X。當時被告的用戶名為「Jan」,在性取向一欄填上「TB」。被告曾問X:「想搵個點既人?」X回應:「A girl who cares for me(一個關心我的女孩)。」X之後稱呼被告為「姐姐」。被告翌年亦在女同志應用程式「HER」,和X私訊。
兩人曾討論性虐話題
被告及後在WhatsApp稱,在一個名為「btf Deep Secret Members」的Telegram群組中見到X。由於該群組主要討論性施虐和性受虐(SM),兩人亦開始討論該話題。被告提議進行SM,X表示有興趣。被告之後在Telegram提議到酒店,X同意。X又透露她只曾「Ons(一夜情)only」,對象都是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