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年11月有警員在沙田看見一名青年疑將袋拋入城門河,上前截查時遭青年推撞胸口,及用頭撼他的額頭,最終被制服。警方後來將袋撈起,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和鑽嘴等物品。青年早前被裁定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天(28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香淑嫻直指控罪及案情嚴重,汽油彈是易燃物品,一旦燃點會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加上案中另檢獲打火機等物品,認為被告準備隨時使用該6枚汽油彈。考慮到案發時正值暴力示威高峰期,以及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悔意,故重判被告入獄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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