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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海味店貓被人拖尼龍繩遺棄公園 棄貓人揚言:「我唔鍾意就丟!」 [打印本頁]

作者: 樂樂    時間: 2021-4-19 01:36     標題: 海味店貓被人拖尼龍繩遺棄公園 棄貓人揚言:「我唔鍾意就丟!」


【動物專訊】一隻可憐貓貓昨日被人用尼龍繩拖行帶到上環高陞街一公園遺棄,有人從網上圖片中成功確認到貓貓身分,原來是高陞街一海味舖所養的店舖貓。熱心市民上傳今日到海味舖對質的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毫無悔意地指因為「我唔鍾意」而將貓遺棄,更拉下口罩對鏡頭說:「是我丟的。」熱心市民即場怒罵對方。現時貓貓交熱心人孫小姐暫托,她表示已有朋友願意收養貓貓。
「華爾登餅店」facebook專頁昨日發帖指在高陞街一公園見到一隻被遺棄貓貓,並收到有市民報料指目擊一名禿頭及身材肥胖人士以尼龍繩拖住貓貓到公園遺棄。
貓貓身分很快被揭曉。該餅店的孫小姐對本報表示,有愛好攝影的朋友記得在「路上遇到貓」facebook專頁中見過這隻貓,該專頁曾為很多海味店貓貓拍照。他們遂聯絡「路上遇到貓」專頁,對方從電腦中尋回2017年拍攝這貓的記錄,得知貓貓是一間海味舖的店貓。
孫小姐和朋友到該海味店對質,一名禿頭男子原本不承認棄貓,聲言自己有養貓,不會做這麼殘忍的事。但孫小姐和朋友再三質問時,對方突承認自己棄養,理由是「我唔鍾意」,又說:「我不要便丟。我是丟在公園,難道要我弄死他?」更拉下口罩對著鏡頭說「是我丟的。」孫小姐其後將對方承認棄貓片段上載「華爾登餅店」facebook專頁。
孫小姐表示,貓貓很溫馴,不會發惡,亦願意讓人抱,現時會暫托在她的店舖中,並有朋友有意收養他,「當然都要看朋友是否和貓貓夾得來。」她請大家放心,這貓貓不會沒人要。
根據《狂犬病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所養動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熱心市民到海味店對質,海味店一男子承認棄貓。(華爾登餅店專頁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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