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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參與大埔非法集結罪成 廚工女社工同被判囚9月 [打印本頁]

作者: Eric.So    時間: 2021-3-1 18:14     標題: 參與大埔非法集結罪成 廚工女社工同被判囚9月


網民前年8月5日發起「大三罷」,當日有示威者在大埔設置路障與警方對峙,有人更投擲汽油彈,警方驅散示威者時拘捕4名男女,控以他們非法集結等罪,其中兩名男子已認罪判囚,餘下兩名男女被告則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受審後今(26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同被判監9個月。辯方為二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終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駁回。

今日聽取裁決的男女被告為23歲的姚志聰和26歲的郭煥琳。控方案情指,當日傍晚時分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外的太和路堵路,有人大叫「黑警死全家」挑釁警方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另有人投擲汽油彈,慶幸無人受傷。警方及後驅散示威者,並在集結人士後方拘捕兩名被告。
裁判官裁決指,兩名被告沒有穿上反光衣,也沒有記者證,故排除他們是記者。裁判官另否定二人只是在行人路旁觀的可能性,因為他們若身處行人路,在警方驅散時根本不會跑向馬路中央,加上他們均戴上頭盔,又備有手套,唯一可能性是他們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堵路,擾亂社會安寧,他們備有手套是避免雙手被雜物弄傷,故裁定他們罪成。
辯方求情稱,男被告任職廚房工人,因案件而飽受精神壓力,已反省事件且有悔意,家人均對他讚賞有加,希望他盡快走出事件。至於女被告是註冊社工,但因案件影響而不獲僱主取錄,她已感到後悔,並且痛苦內疚,希望盡快重投並貢獻社會。辯方強調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暴力行為有關,希望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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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口水志    時間: 2021-3-2 00:15

原來香港仲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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