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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律師教你法律】清洪指「企圖」與實際犯罪同等嚴重 共謀本身足以定罪 [打印本頁]

作者: 穿背皮爬路    時間: 2021-1-8 03:53     標題: 【大律師教你法律】清洪指「企圖」與實際犯罪同等嚴重 共謀本身足以定罪





53名民主派人士集體被捕,涉違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事件,資深大律師清洪認為,在普通法中,「企圖」與實際觸犯罪行是同等嚴重,如果有共謀犯下非法行為,則該共謀本身足以定罪。

  清洪強調,暗示被告只有在違法行為成功後才能有罪,這是荒謬之說
,例如如果有陰謀炸毀一棟建築物,即使炸彈沒有爆炸,該人也有罪。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個關鍵問題是是否有證據證明存在「串謀」顛覆的行為,串謀是一種持續的行為。

  罪犯可以隨時加入或離開此串謀,甚至同謀者也不必彼此了解。 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在國家安全法通過之後,以前的陰謀是否還會繼續。 如果是這樣,即屬犯罪。


https://www.msn.com/zh-hk/news/localnews/%E5%A4%A7%E6%8B%98%E6%8D%95-%E6%B8%85%E6%B4%AA%E6%8C%87-%E4%BC%81%E5%9C%96-%E8%88%87%E5%AF%A6%E9%9A%9B%E7%8A%AF%E7%BD%AA%E5%90%8C%E7%AD%89%E5%9A%B4%E9%87%8D-%E5%85%B1%E8%AC%80%E6%9C%AC%E8%BA%AB%E8%B6%B3%E4%BB%A5%E5%AE%9A%E7%BD%AA/ar-BB1cxDjS?ocid=msedgdhp

[ 本帖最後由 穿背皮爬路 於 2021-1-8 03:55 編輯 ]
作者: adions    時間: 2021-1-8 07:50

又學多樣嘢:good2:
作者: gaperwong66    時間: 2021-1-9 02:24

攬炒一個都不能少........................受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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