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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背囊跟示威者同款惹懷疑 青年被揭藏天拿水囚1年 [打印本頁]

作者: gaperwong66    時間: 2020-11-17 00:30     標題: 背囊跟示威者同款惹懷疑 青年被揭藏天拿水囚1年


【on.cc東網專訊】一名便衣警在茶餐廳用膳期間,因進店的青年所用背囊款式與示威者類同,因而對他起疑,召增援到場追捕,及後在其中一人身上起出噴漆、天拿水和布碎等物品。涉案的23歲青年因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詩麗指案情顯示被告有一定程度的計劃,潛在危險不容忽視,認為判刑應具阻嚇性,終判他入獄12個月,又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

23歲被告程德俊,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宏華大廈管有一支噴漆、一個錘、內有500毫升天拿水的玻璃樽、4條布碎及一個打火機。

控方案情指,當天中午一名便衣警在葵涌一間茶餐廳內用膳,期間見有兩名男生進入餐廳,並留意到其中一人使用的背囊,與他從新聞片段看見的示威者所用的背囊款式相同,認為兩人可疑,遂暗中召同袍增援。

其後再多4名男子到餐廳跟兩男生會合,當包括被告在內的一行人用膳後結帳離開時,看見迎面而來的增援警員時,隨即調頭離開,並轉彎衝入小巷,惟最終先後被警員截停。警員事後在被告的背囊搜出涉案物品。辯方則指案中背囊或被錯調,質疑涉案物品是否被告管有,以及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若拿錯背囊,他定必能從背囊的外觀、質感及重量發現,並作出適當的反應,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背囊被錯調,肯定背囊是屬於被告,而被告對涉案物品不會不知情。此外,案中物品有一定重量,若被告不準備使用,肯定不會隨身攜帶,故裁定被告有意圖在短時間內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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