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唔知香港所有曱甴睇完呢個真相之後係咪接受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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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So
時間:
2020-7-29 06:14
標題:
唔知香港所有曱甴睇完呢個真相之後係咪接受唔到?
煽惑圍新屋嶺案|寫有人被輪姦純為呃like 被告稱只想集人唱榮光
建築工涉以網名「金正恩」在社交媒體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案續審,控方今(28日)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被告直認帖文提到有女示威者被輪姦等非事實,目的純只為「呃like」,亦不信有人曾在內被打死,更相信若真有如強姦等事發生,會有警員阻止。惟他看到有關新屋嶺新聞時感憤怒,很仇恨這個地方,故發帖想號召數十人,以包圍滋擾方式,希望令這設施停用。他又稱,其實沒有實質計劃,只是打算在外唱《願榮光歸香港》,以及嘲笑警察的歌曲。
被告潘榕偉(37歲)被控於去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
看到被捕人士被毆好嬲
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他承認Facebook上「金正恩」的帳戶屬於他,沒有其他人擁有帳戶資料及密碼。他稱因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看到被捕人士被毆、遭警員不合理對待的新聞,感到「好嬲」,於是不停在Facebook上轉發新聞,想獲更多人認同其想法。
被告潘榕偉否認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李慧娜攝)
黑警舊同學純屬虛構
被告又解釋,因當時看到新聞提到有不明來歷的浮屍、跳樓事件,於是發帖寫到有女示威者在新屋嶺被性侵,令更多人關注事件,帖文中提到的「黑警舊同學」是虛構的,他的目的只是想獲多人關注。
打算號召人唱榮光歌
被告續指,他認為當時市民發起包圍警署「無用」,他看到新屋嶺的新聞後,好仇恨這個地方,於是發帖文打算號召幾十人包圍新屋嶺,滋擾這個設施,望這設施會停用。他稱沒詳細思考滋擾計劃內容,只是打算在新屋嶺外唱《願榮光歸香港》,以及唱嘲笑警察的歌曲。
用輪姦字眼為吸眼球
被告承認,他發相關帖文前沒求證內容真偽,他事實上也不相信有人在新屋嶺身亡,他只是想「呃like」。他再解釋另一帖文指,當時因為看到民間記者會有女示威者公開性侵事件,加上其他相關新聞,他感到十分憤怒,於是用了「輪姦」這個「吸眼球」的字眼。
被告不信有性侵及輪姦事件
不過,他其實也不相信發生性侵或輪姦事件,並稱「嗰度咁多人,(相信)有警察會阻止」,他直指知道帖文內容屬虛假,當時發帖文只為發洩,又說:「打完第日唔記得自己有打過detail(詳細)內容。」
曾有銀髮族在新屋嶺辦導賞團
控方下午傳召新屋嶺扣留中心主管詹興和作供,他指新屋嶺沿山興建,主要用作扣留需要遣返內地的人士,而平均每月會遣返3至4人。就去年9月21日及22日新屋嶺分別發生遭塗鴉及發現頭盔等物品的事件,詹稱他事後才知道事件。
對於去年9月26日銀髮族在新屋嶺辦導賞團的事件,詹相信與Facebook專頁「銀髮族老而不廢」中的帖文有關,但他承認就此3件事件,他不知道參與者事前看過甚麼資訊。
詹又指,一般而言,若他知道即將有公眾活動發生,他會將事件報告上級,並建議上級是否需要增派警力,但最終決定權在管理層手中。
控方舉證完畢,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WKCC3932/2019
https://www.hk01.com/article/503675?utm_source=01appshare&utm_medium=referral
作者:
Eric.So
時間:
2020-7-29 06:15
國安法已立, 洗定個屎忽等受靴啦仆街:victory:
作者:
sillyboy
時間:
2020-7-29 06:21
被洗腦源於曱甴本身冇腦
作者:
boxs
時間:
2020-7-29 11:12
洗定個屎忽等受靴x2
作者:
陳金水
時間:
2020-7-29 12:57
仲有一線生機, 如果由黃屍狗官審實輕判, 頂盡判社令
作者:
bigdog
時間:
2020-7-29 21:43
用國安法審佢, 黃絲狗官都幫佢唔到
作者:
80後宅男
時間:
2020-7-30 00:27
用國安法審佢一定死梗
作者:
付乳
時間:
2020-7-30 01:20
標題:
涉違反港區國安法 警員上門拘捕學生動源成員鍾翰林
引用:
原帖由
80後宅男
於 2020-7-30 00:27 發表
用國安法審佢一定死梗
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學生動源(Studentlocalism)成員包括前召集人鍾翰林。
學生動員今晚在facebook指,「前召集人鍾翰林今日約下午8時50分於元朗住所被捕,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國安拘捕並帶同數袋證物離開。」
消息指,學生動源於《港區國安法》在上月30日生效後,在社交媒體標示「捍衞本土、香港獨立、學生使命、脫中解殖。」並於本周日(26日)發表題為《抗衡中國民族主義、建構香港民族主義》的文章;又謂,「港人更必須自強不息,抗衡多年來在香港植根的大中華民族主義,建構香港民族意識,方可成就香港人最終的命運自主。」
根據《港區國安法》列出的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最高均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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