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人沒有攜帶電話。Masahiko坦言,難以相信這個理由,因這是他第3次遇上同一間出租汽車公司「OTS car rental」出現有關非法停泊汽車的問題,只能報警處理。他批評,出租車公司有責任令租車人知道當地駕駛規則,
應好好地告訴租車人規則之後才交付汽車,出租公司沒有提供清楚的規則,出租車如同路上可移動凶器一樣,若出現事故有死傷,會想自己的家人成為受害者之一嗎?涉事港人夫婦良久才截返取回車輛,Masahiko指,租車合約上以英語、中文、韓文等寫上「好好確認一下是否可以停車地方」的字句,但該對港人夫婦聲稱是第一次看到,還指:
在香港不能停泊的地方一定有閘;相反沒有閘就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停泊。Masahiko反駁,在他的公寓前面的投幣式停車場正是有大閘,根據該對夫婦所指的原則,便屬於「不能停泊」,難以理解為何會有這樣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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