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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何公堂施刑打犯的都是打屁股 [打印本頁]

作者: zoomam    時間: 2018-12-28 02:13     標題: 為何公堂施刑打犯的都是打屁股

在古裝電視電影中,常可看到打屁股的肉刑。從史料記載,古代確實有這種刑罰,亦都是刑罰中最為廣泛,只不過影視劇中的這種打屁股肉刑,與歷史事實也有較大出入。但首先要講講,為何公堂之上,只打犯人的屁股,卻不打其他地方?


清代廷杖

這種打屁股的肉刑,名為「笞杖」,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抽打。在唐代之前,施刑時並沒有固定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現《明堂針灸圖》,當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體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這些部位若被嚴重撞擊、拍打,就會有生命危險,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啟發起唐太宗,於是規定了施肉刑時,不許打犯人胸背部,改為打屁股。在公堂上打屁股的懲治手段由此沿襲。近代著名作家魯迅曾在報章專欄撰文提過:「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打屁股」。

在所有官刑中,笞杖其實是最輕,卻含有極高的技術含量。有傳,行刑的人要先培訓:打豆腐、打包著紙的磚頭,磚碎了紙卻不能破,直至練到爐火純青,才能去執法打人,一下皮開肉綻,或者百下一點無傷,或者皮膚完好而內臟破裂,訓練有素的打手,完全可以根據需要打出不同的結果。


清代廷杖

執刑時,獄差在拾起官府太爺擲下的打板子的簽子後,兩名差人會先將受刑者按住或綁在凳子上,再由另外兩個差人舉起法棍拷打數棍。據民間流傳,數棍時也會唱棍:「一二三四五,皮肉受點苦。」邊打邊唱,一來不易打錯數,也能對受刑者及圍觀者「殺一儆百」。

據了解,縣官府案上通常有四個簽筒,每個筒各寫一個字,合起來是「執法嚴明」。其中「執」筒中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簽,其他三個筒的簽子分別為白、黑、紅三色,白頭簽每簽1板,黑頭簽每簽5板,紅頭簽每簽10板。如果縣官擲下40支白頭簽,就即是打40大板。據指,打完後不會傷筋折骨,照樣可以行走;但如果是8支黑頭簽,雖然同樣是40大板,卻要按規定打出「傷膚、兼旬愈(即二十天才會痊癒)」的效果;要是擲下4支紅頭簽,那麼受刑白必會皮開肉綻。


1900年杖刑過程

在古代,不只是犯人,官吏違法也必須打屁股。自秦朝以來,就制定有專門管束官員的行政法規。一旦有州縣官員擅離職守、有事不請示、執行公務不力、超過時限到任等,都要打屁股。三國時,東吳有個縣令叫孟宗,是出名的大孝子。一天他聽到母喪,未請假就急趕回家奔喪。後被「請」到武昌聽刑,因大將陸遜力保才減了刑,但最終也吃了300杖。到了宋金時期,河陽縣因解送年糧誤時,縣衙大小官員屁股一律挨杖,很多人因此起了膿瘡,坐不得,只好站著辦公。

對於從未受過皮肉之苦的人,屁股挨打是一件痛苦刑罰,於是就衍生了一職業-代人挨打,一般都是乞丐來充當。當然,找人代挨打必須事先買通衙役,衙役所得的錢往往比挨打的人還多。富戶因欠交賦稅被傳訊時,一般都由僕人到堂受審,如果被判打屁股,就由衙役找人替代。

笞杖打臀久而久之成為了一種普遍的刑罰後,有一名君主視之為「文化藝術」,很喜歡欣賞打屁股。據明朝馮夢龍編著《古今笑史·肉鼓吹》載,五代後蜀國的鹽亭令李匡達,能聽出打屁股的節奏。李令平時愛聽笞杖之聲,形容它為「一曲動聽的肉鼓吹」,每當刑罰一動,竹肉相擊,慘叫呻吟不絕,他就興奮不已:「一日不斷刑,則慘然不樂。嘗聞捶楚之聲,曰:『此一部肉鼓吹也!』」他只要知道那一天沒有刑罰,他則終日悶悶不樂。據聞,到了清代,慈禧太后經常要打太監,有太監就在屁股上襯一塊牛皮,稱之為「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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