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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淫房東逼高中女生肉體換宿 「讓我感受青春氣息」 [打印本頁]

作者: goldfishman    時間: 2016-6-11 17:00     標題: 淫房東逼高中女生肉體換宿 「讓我感受青春氣息」

台灣基隆市一名63歲林姓淫房東,前年5月間將東信路上的房子,以月租2,500元新台幣(600港元)包水電,租給北上讀書的17歲女高中生。未料林男看中年幼的「青春肉體」,竟在去年1月間向女學生要求發生性關係,還厚顏說:「可不可以讓叔叔照顧你,讓我感受青春的氣息!」逼對方身體換宿,自訂「性愛合約書」,日前遭地院判刑1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得知女學生經濟狀困不佳,改以每30分鐘2,000元(480港元)價格,向女學生談性交易,更開出優厚條件,住宿免費外包3餐附飲料,女學生心動答應。雙方於是簽訂「性愛合約書」,內容提及女學生要求「不能接吻,只能觸碰脖子以下的部位,也不能性器接合。」雙方就在上述條件下,以口、手發生了5、6次性關係。未料去年3月22日,林男「獸性大發」,趁清晨女學生熟睡時,拿鑰匙闖入對方房間,強脫女學生衣服要交歡,女學生驚醒大喊:「不要呀∼」林男試圖摀住對方的嘴,嗆聲說:「去報警呀,今天就是要上妳!」但不敵對方強烈抵抗,最後作罷。事後才龜縮傳簡訊向女學生道歉:「叔叔做錯了。」女學生向家人哭訴,在家人陪同下報警逮狼,去年8月間遭檢方起訴。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法院以與未滿18歲少女性交、入侵住宅及故意入侵住宅猥褻少女等6項罪名,判處林姓房東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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