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一系列核心產品 – iMac, iPod, iTunes, iPhone, iPad 全都用同一個命名方式。其實第一次用這個名是在 1998 年第一代 iMac。當年 Steve Jobs 揭曉這個名稱時就有特別解釋 “i” 和 “Mac” 之間的關係。
當時正值互聯網剛剛爆發的年代,個人電腦的重點功能都是連接和瀏覽互聯網。iMac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而誕生,所以 “i” 最重要的意思是 internet,代表 internet 與 Macintosh 結合。不過除此之外,還有 4 大意義:individual (個人), instruct (學習), inform (資訊), inspire (啟發)。
後來這個 “i” 字慢慢失去代表互聯網的意思,看看以前的 iPod 完全不能連接互聯網就知道。“i” 之後已經變成 Apple 這個品牌和產品的代表,不過最近似乎逐漸被 Apple 放在一邊。因為兩大新產品系列 – Apple Watch 和 Apple TV 都改為直接用 “Apple” 作為品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