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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港首宗 UBER兩司機入罪 [打印本頁]

作者: lovelymen    時間: 2016-1-23 17:01     標題: 全港首宗 UBER兩司機入罪

【太陽報專訊】本港首次有UBER司機被定罪。警方去年「放蛇」打擊非法出租車,拘捕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七名男司機,各人均被控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保而駕駛兩罪,昨日到九龍城法院應訊,其中五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餘下兩被告均承認控罪,其中一人求情時直言遭UBER誤導,指UBER最初稱有涵蓋全球的保險,但他被捕後卻遲遲收不到相關文件。兩名認罪的被告最終各被判罰款七千元和停牌一年。
案中七名被告為陳子麟(四十歲,商人)、梁愷信(三十四歲,工程師)、劉均榮(五十三,司機)、陳鍵豐(二十九歲,售貨員)、林文樂(三十七歲,司機)、陸振邦(四十三歲,保險經紀)和關培智(六十五歲,司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八月十一至十二日期間,駕駛私家車以載客取酬,及沒有有效的第三保。關和林昨認罪,其餘五人則獲准保釋至下月二十四日再訊,以待辯方收齊文件。
未收過公司保險文件
關自行求情時直言被誤導,指他加入UBER時已擔心保險出問題,惟UBER聲稱有涵蓋全球的保險,豈料他被捕至今仍收不到有關文件。他曾向UBER索取文件,但UBER只稱公司的法律團隊可提供協助。關明言不信有保險會涵蓋全球,心知沒有文件證明,他沒有可能抗辯成功,故拒絕公司的法律支援,放棄抗辯。他自言只是升斗市民,希望輕判。
另一認罪的被告林文樂,則由曾代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代求情。蔡透露林已婚,是家中經濟支柱,從報章得知外國一直有UBER的服務,為幫補生計才買車加入UBER,因不知第三保的涵蓋範圍才觸犯法例。
手機程式放蛇拘兩人
裁判官認為,UBER透過信用卡收費,又設有法律團隊,是有組織的機構,考慮到被告並非完全沒有第三保,只是做了一些事令保險失效,判兩人罰款兼停牌。
針對關和林的案情指,警方派出兩組警員使用手機程式UBER租用兩人的私家車,被告依指示載警員到目的地後,警員手機即顯示收費,警員遂表露身份拘捕。警員事後確認信用卡被一間叫「UBER BV」的公司收費,兩架私家車均沒有出租車許可證,亦沒有一份涵蓋載客取酬的第三保。
UBER昨回應事件時強調百分百支持受影響司機,並會為他們提供法律和相關支援。UBER又表示尊重七人的意願,而大部分司機會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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