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施琅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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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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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5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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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琅史事
明末清初的福建,曾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舞臺。陳寅恪先生曾經說過:
“
自飛黃、大木父子後,閩海東南之地,至今三百餘年,雖累經人事之變遷,然實以一隅系全國之輕重,治史之君子,溯源追始,究世變之所由,不可不於此點注意及之也。
”[1]
意味深長,非縱橫古今不能理解。王鐘翰師幾年前曾寫過一篇《論施琅的歷史功過》
[2]
,將施琅與年長近三十歲的同鄉洪承疇進行比較,認為與洪承疇相比,施琅是個應該給予全面肯定的歷史人物,尤其是在統一臺灣、自覺放棄個人報仇私心這一點上,值得人們特別敬佩。這個角度選得好,一是從更廣闊的宏觀視野看,明末清初的福建文武世家,對明清易代的歷史進程產生重大影響,洪承疇與施琅是其中有代表性的兩個人物。二,具體到個人作為等微觀問題,施、洪之間也有可比性。今結合與施琅有關的明末清初史實,談談自己的理解和認識。
一、施琅與明末清初福建文武世家
明末清初的福建文武世家,對明清易代發生了重大影響,這就是“以一隅系全國之輕重”的一個表徵。據研究,“明清時期,福建的家族組織比其他地區相對發達”,表現之一是明中葉以前“以士紳階層為首的依附式宗族的普遍發展”。通過研究家族組織的政治作用,揭示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特質”,曾是中日史學界共同的學術旨趣,而研究宗族組織與國家政權的關係以及對地方社會的控制作用是其中兩個重要取向。[3]具體到明末清初的福建文武世家,從政治傾向看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集團或群體:第一個是以“飛黃大木父子”為代表的“海商資本利益”集團[4],第二個是以洪承疇為代表的仕清縉紳,第三個是以黃道周為代表的忠明縉紳。這三個集團或群體之間政治界限固然清楚,但在社會關係方面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而且人員不穩定,三者之間相互流動。這個過程,對明清易代產生重大影響並影響到後來的清朝國勢。
施琅初屬海商資本利益集團成員,順治八年與鄭成功決裂,二次降清後歸入貳臣群體。他的母親出自“蔡埭洪氏”[5],“仰宇公女”[6],仰宇公在武榮英山洪氏家族的關係尚不清楚,但施琅給洪承疇之子洪士銘的墓誌銘書丹,自稱“鑲黃旗內大臣伯加一級前提督福建等處地方水師軍務總兵官右都督靖海將軍年家眷世弟”[7],康熙十八年(西元1679年)洪士銘死時,施琅尚未複出,所以是“前”福建水師提督,自稱“年家眷世弟”的施琅之母與洪氏家族當有一定關係。洪士銘與李光地為“中表兄弟”[8],洪承疇的原配夫人李氏即出自安溪,與李光地同族。李光地康熙九年進士,仕至直隸總督、大學士,在薦舉施琅複出時,他起了關鍵作用。而施琅固然與鄭成功決裂,兩個家族之間沒有斷絕關係。如康熙六年出生的施琅六子世驃,娶了比他大三歲的石井鄭氏;生於康熙二十六年的施琅七子世驊長子士邑,也娶石井鄭氏為妻[9]。
與施琅聯姻的家族還有晉江黃氏、林氏、平和黃氏、李氏、漳州唐氏、潯美萬氏、富氏、安平曾氏、永春林氏、丙(加水旁)洲王氏等。而洪承疇的第一個婚姻圈是由福建晉江陳氏、林氏、黃氏、丁氏、曾氏、蔡氏等構成。晉江黃氏、林氏、曾氏等是兩個家族共同的婚姻物件。通過聯姻等手段,福建文武世家之間構成輻射力極強的社會關係網。
晉江林氏在明代後期出了兩位兄弟尚書,名聲顯赫。一是林欲棟,萬曆二十二(1594年)、二十三年聯捷進士,仕至工部尚書,以疾乞休。另一位是欲棟弟欲楫,萬曆三十一年解元,三十五年進士,仕至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時為崇禎十一年(1638年)。當時,兵部尚書楊嗣昌議增兵餉,欲楫“抗言三空四盡之秋不宜以窮民養驕兵”[10],力指時弊,疏救劉宗周。崇禎十六年十月以疾乞休,致仕。南明隆武政權召為大學士,不久歸,卒。林欲楫之女為洪承疇之媳,林以隆武朝大學士的身份,固然隸屬第三個集團,卻在易代之初,對保全洪承疇家人起了關鍵作用。
晉江黃氏始祖黃鳳翔,隆慶二年(1568年)榜眼。“泉中科第不乏,而明及第自鳳翔始。”[11]授編修,奉命教習內書堂,曆仕南京國子監祭酒、禮部右侍郎、南京禮部尚書,天啟初諡“文簡”,是太平時代擅長館閣文字的代表人物[12]。他共有七個兒子,孫輩中尤以黃熙胤、黃徽胤最為著名。黃熙胤,崇禎三年、四年聯捷進士,入清奉命招撫福建,為禦史,仕至刑部侍郎,順治十年(1653年)以年老乞歸。子志美,崇禎十二年舉人,入清授廣東高州知府,解職歸卒,壽九十,有《金丹指南》一卷[13]。熙胤父子與洪承疇均屬第二集團,共同招降鄭芝龍,成為影響明清易代歷史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康熙十七年,熙胤子志美又受福建總督姚啟聖之遣,赴廈門招撫鄭經[14],可見無論是福建地方事務還是關係全域的事務,總有福建士紳活躍的影子。《泉州府志》曾引《東崖雜記》,提到泉州三世登進士的四大著名家族中,除傅、趙、丁氏外,“黃公鳳翔實父子孫曾四世進士,為闔郡冠,但三孫各分支派,似在丁之上,傅、趙之下。”[15]福建泉州的簪纓世族相互聯姻,不僅構成地域性明顯的婚姻圈,而且對明清易代的歷史進程產生實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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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5 03:36
綜觀以往有關施琅的研究,關於他的降清背明,是產生爭論的焦點問題之一[16]。如果將施琅置於明末清初福建文武世家群體中,橫向比較分析這個問題,也許會有一些新的啟發。
1、施琅與鄭芝龍。順治三年八月間,海商資本利益集團的代表人物、隆武朝太師平國公鄭芝龍“密遣人通內院洪承疇、禦史黃熙胤”,探視清朝態度。清平南大將軍博洛許諾“鑄閩粵總督印以相待”[17],芝龍遂召熙胤子志美相議,決計降清,複書由“美密遣老蒼頭送出浙江,與承疇、熙胤”[18]。從隆武朝太師到清朝同安侯,鄭芝龍選擇降清,原想找一條根本出路,而清廷卻將招撫視為順利拿下福建的一種手段,“根本拒絕了海商資本爭取妥協的表示和要求”,挾持鄭芝龍北上。鄭芝龍降清,是完全不瞭解對手的一種盲目冒險,也可以說是過分重視集團利益的短視行為,最終葬送了他的“海商資本利益”的根本所在。
鄭芝龍決計降清之時,清朝是否已經具備統一全國實力,在此暫且不論[19],但滿族統治者確已今非昔比,已有視全國為禁臠之心,若想保住自己的地盤和勢力,必須破釜沉舟,與清朝決一死戰。如果與南明政權中最有抗清決心的隆武政權綁在同一架戰車上,生死與共,拼死決戰,或許還存在獲勝的希望——這另一種可能成功的冒險,卻為鄭芝龍舍之不取。除了不看好隆武政權有可能的作為外,當是過分信任同鄉洪承疇,以及洪所代表的清朝,表現出他在政治上的幼稚與短視。他過於重視自己的“海商資本利益”,沒有竭盡全力參與明清易代的角逐,而是採取了畫地為牢的保守方針,他天真地以為清廷會跟他談判——而清廷真正坐到談判桌上,是在六年之後,是永曆政權的幾路大軍北伐西征以及其子鄭成功馳騁東南沿海打出軍威之時——而那時,替清廷出來收拾局面的又是他的同鄉洪承疇。而順治三年之際,清軍兵鋒正健,清廷怎肯坐下與鄭芝龍談判?鄭芝龍束手收兵,豈不自投羅網?結果是既不能保有身家,也摒棄了榮華富貴,成為他人刀俎下可任意宰割的魚肉,甚至不能使自己及家人得到善終。歷史已經證明:與隆武政權決裂,並非正確選擇。鄭芝龍與隆武帝的決裂,損失的不僅是他們個人的身家性命,更使歷史喪失了一個改變發展進程的重要可能性[20]。
鄭芝龍降清,造成海商資本利益集團的分裂。施琅就在此時,隨鄭芝龍流動到第二個集團。
順治三年,清軍入關雖已從一種可能性變為歷史事實,但奪取全國統治權的道路依然漫長曲折。李自成農民軍推翻了明朝統治,但很快在吳三桂聯合清軍的打擊下失敗,李自成死後,餘部走上了聯合南明政權抗清的鬥爭,尤其是與南明政權中的隆武政權和永曆政權的聯合,與清軍展開了長達數十年的生死決戰。而施琅現身於政治舞臺之際是隆武政權的主要支柱鄭芝龍海商集團中的一名小將。由於鄭芝龍與隆武帝決裂,選擇了降清,施琅隨行,當鄭芝龍被博洛挾持北上後,施琅與五百名隨行者一起被留下來,強制分配到各軍營,即隨清軍南下鎮壓廣東方面的抗清力量[21]。因此,施琅降清是隨大流的不由自主行為,與鄭芝龍主動選擇降清不能相提並論。也正因此,到順治六年二、三月間,當施琅有機會脫離清軍的時候,他就加入了鄭成功的抗清武裝,直到與鄭成功發生矛盾,產生殺父之仇,被迫再次降清。可以這麼說,在降清問題上,施琅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尤其是他首次降清,尚不與國家前途與個人品格發生關係,沒有太多可供春秋責備的問題。
2、施琅與洪承疇。兩者之不能相提並論,關鍵在時機不同,性質就不一樣。洪承疇降清是在清朝入關之前的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清崇德七年。當時的歷史形勢是,明清之間的松錦鏖戰,以明朝失敗告終,但其滅亡,尚未成為歷史事實;李自成、張獻忠的農民軍度過低潮之後,取得節節勝利,跨入凱歌行進歷程;清朝入關,比起明朝滅亡,更遠在未定之天。洪承疇以薊遼總督兵部尚書的重臣身份,出關援遼,失敗被俘,經過兩個多月的徘徊、猶豫,最終選擇降清,從小處著眼,是背叛了他自己前半生中孜孜追求、浴血奮鬥的事業,不僅徹底否定了自己,也將數十年來所受的人生道德教育、基本生活準則置之腦後。從大處著眼,則使明清之間力量對比的天平陡然傾斜,而不是象有的論著或文章所說的那樣洪承疇降清是一件小事,對明對清都沒有產生大的影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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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承疇降清,對明朝的重大打擊,不僅表現在明朝失去一個有才幹的封疆大吏[23],而且暴露了明朝最高軍事機密,將明朝與朝鮮方面聯合抗清的秘密軍事計畫[24]透露給清朝。這一事件[25],甚至有可能對朝鮮後來政局變動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原先,清朝對此計畫,略有耳聞,苦無確證。“清人每以漢船出入,疑我之相通,適中朝兵部尚書洪承疇降于沈中,備言我國事”[26],洪承疇透露這個計畫,使清朝掌握了朝鮮與明朝相通的確鑿證據。在明清之際歷史走向尚未明朗之時,朝鮮雖然已經臣服清朝,但仍有青原府院君沈器遠、宗室懷恩君李德仁、廣州府尹權澺、知事李一元等仍然堅持秘密協助明朝抗清,而明朝上下,包括登萊巡撫曾化龍在內,直到崇禎十六年仍在努力推行這項計畫[27]。巧合的是,曾化龍恰恰是洪承疇的兒女親家,只是不知洪承疇已降清的事實。從“聯鮮圖奴,共奏膚功”到“招商聯鮮”[28],不僅是明朝為挽救危亡形勢的一個具體措施,也體現了洪承疇、曾化龍、鄭芝龍等福建文武世家大族對明清易代的具體影響。陳寅恪先生注意到曾化龍這個《明史》無傳的人物絕非偶然。
值得一提的還有,洪承疇降清,對當時社會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也是短期內所難以消除的。對明朝釜底抽薪,當然使清朝如虎添翼。洪承疇降清更大的影響則在於助清消滅南明,從徹底粉碎隆武政權的中興計畫到與永曆政權的數年較量,洪承疇始終處於明清易代鬥爭的峰尖浪頂。故鐘翰師認為,洪氏參加的是對當時全國上升至首位的民族矛盾殘酷而血腥的鎮壓鬥爭,是逆潮流而動。李光濤先生更認為“假若當時無承疇,則中國何至有清朝?不幸天生一洪承疇,更不幸即生於明清之際,無端使彼成為明朝的禍本,更無端使彼成就了一個大清帝國。”並認為松山之戰,承疇失節降清,力屈所致,尚可原諒,“獨是後來為保存他的祿位,不惜竭盡智能,反噬宗國” [29],這才是他不可滌洗的恥辱。言辭固然激烈,但對洪承疇在清朝奪取全國統治權的鬥爭中所起的作用的論述,是有堅實史料基礎的,可信的。如果沒有洪承疇心血耗盡的替清朝支撐危局,度過難關,單憑清朝八旗軍隊的金戈鐵馬,能否產生與後來歷史進程一樣的結果,且在兩說。因此,所謂洪承疇降清對明對清都沒有產生重大影響的說法,在史實上完全站不住腳。
施琅二次降清,對明鄭勢力造成重大打擊[30],直接影響到當時抗清複明的大局,這是不能為施琅諱言的。但是,施琅降清,無論是其主觀動機,還是客觀後果都不能與洪承疇相提並論。這既與施琅“行事微覺好勝”、“度量褊淺,恃功驕縱”[31]的個性特點有關,也與鄭成功處理內部關係“用法嚴峻,果於誅殺”[32]的失誤有關。無論如何,這一事件尚提不到直接關係明清易代的高度,也是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的。何況,施琅一生中最大的業績是爭取臺灣。當他奉命出征時,是在清朝入關三十多年、明鄭政權進入後期,鄭經“已無複西征之意”,抗清複明目標消失,陷入“封建割據”[33]。清朝則不僅消滅了大陸上的南明政權,而且也基本平定三藩,人心嚮往和平安定,發展成為當時歷史的主旋律。施琅的舉動順應了歷史潮流,他在清朝的建樹與洪承疇在清朝的作為,並非五十步效百步,兩者不能同日而語。
關於施琅平臺的歷史功績,史學界已有充分肯定。尤其是施琅平臺後所上方略,實代表“洞悉海外形勢”的東南沿海有識之士的觀點。他認為臺灣“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不僅物產豐富,交通便利,是重要的戰略要地,如果放棄臺灣,“此乃種禍後來,沿海諸省,斷難晏然無虞”,並建議守臺灣,固澎湖,“兼沿邊水師,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寧息”,還直斥順康之際“封疆大臣,無經國遠慮,矢志圖賊,狃於目前苟安為計,盡遷五省邊地,以避禍患,致賊勢愈熾,而生民顛沛”。最有預見性的是“蓋天下東南之形勢,在海而不在陸。陸第之為患有形,易於消弭,海外之藏奸莫測,當思杜漸”。他屢屢建議“審弊立規,以垂永久”,“設法畫定互察良規”,“民可以遂其生,國可以佐其用,而禍患無自而萌,疆圉永以寧謐”[34]。聯繫近代以來中國歷史發展進程來看施琅的有關海防思想,越發顯得有前瞻性和預見性。但是這種思想沒有成為清廷海防建設的指導思想,這也許又是影響清朝歷史發展進程的一件事。當清朝統治建立、鞏固後,在治理海疆方面採取保守政策,人所共知,尤其是康熙二十三年統一臺灣後,清朝“基本上已具備控制台灣海峽的條件”,但是臺灣的海防,在嘉慶朝以前,僅是水陸汛塘部署的概念,在鴉片戰爭前後,則加重沿海要衝、港澳的防守,洋務運動以後,漸指為應付列強侵略所做的一切防禦及相關工作,對海防的理解,遲至十九世紀以後才警醒,而清廷“以陸制海”的政策,更“凸顯其海防政策的盲點”。其中一個關鍵的因素是海疆多為漢人所居,海戰又為八旗所短,所以在將權利下放至沿海各省督、撫的同時,亦暗藏戒慎之心[35]。所以,施琅“天下東南大勢在海而不在陸”的傑出思想不被重視,使清朝後來付出了慘痛的歷史代價。當時看起來也許不起眼的歷史事件,其影響和後果需要上百年乃至幾百年才能看得到,看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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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5 03:37
二、關於施琅入旗問題
康熙七年四月,施琅進京入旗。康熙八年十一月甲午,兵部議:“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自海上投誠,授為右都督,今已歸入鑲黃旗,應照例改為精奇尼哈番(滿語jingkini hafan,漢譯子爵)。但施琅投誠後,勞績甚多,請加伯銜。”從之[36]。瞭解施琅“歸入鑲黃旗”的背景及其相關問題,對研究施琅的生平當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
將降清明將編入八旗,這是清廷的一貫政策。
順治二年十月,將降清的原明“公、侯、伯、總兵、副將、參、遊等官三百七十四員撥入八旗”[37]。編旗的方式則有兩種。一是將各地降清的投誠官編入八旗下某一佐領中進行集中的管理。如正黃旗漢軍頭參領第二佐領,順治三年編設,是“將淮安設誠官十員,隨左夢庚投誠官五員,江寧投誠官一員,福建投誠官一員,瓜州投誠官一員及其隨來壯丁編為一牛錄”組成的[38],這些投誠官分別是原鎮守淮安、武昌、南京、福建、瓜州等處的明軍將領。又如順治二年編設的鑲藍旗第一參領第一佐領和第二參領的第四佐領,也是將“各地投誠官員”或“投誠官兵”編立而成。[39]另一種方式是將某部明軍分散編入八旗不同的佐領中。如隨左夢庚進京的投誠官兵就被分散編入八旗內十八個佐領之中,而在這十八個佐領中,可以確定完全由“隨左夢庚投誠人員”或“官員”、“官兵”編立的完整佐領就有十二個,其他六個佐領分別由隨左氏設誠的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及世職人員管理,二者結合,可以清楚地看出左氏所部的下落(參見附表一)。
大規模將降清明軍明將編入八旗佐領,在清初有兩次。第一次即順治年間陸續編旗立佐領;第二次是康熙十八年至二十四年之間對原“漢三王”耿、尚、孔及續順公沈志祥所屬人員編旗立佐領。後者是將一直游離於綠營系統以外的獨立藩軍系統進行改編,或進京納入八旗漢軍或內務府三旗包衣佐領,或散處內地、邊疆從事務農、當差,各地的綠營也有所變動。至此,清朝軍制的改革過程基本完成。在這兩次大規模編旗之間,尚有一些陸續編旗的事例。
與施琅入旗前後,尚有康熙六年承恩伯周全斌、遵義侯鄭鳴俊及子纘成、慕恩伯鄭纘緒及子修典等“皆召入京,歸旗。”[40]當時,清朝部議將海上投誠官兵移住外省屯墾荒田。根據檔案材料,武裝押送投誠官兵前往山西、河南等地,是雷厲風行地執行的,這就不免令人疑惑,“清廷既然希望以招撫解決臺灣鄭氏集團的問題,那麼,就應當善待已經歸降的廣大鄭氏官兵,俾已降者安心,未降者動心”。但是,如果聯繫清廷對降清明將的一貫政策,猜疑之心既然不滅,所謂“善待”至多只能是官樣文章。
這些被編入旗籍的降清將領們,不僅對旗主具有人身依附關係,甚至其日常行動、家居生活也受到八旗各級官員尤其是佐領的監督和控制,因此,明末以來飛揚跋扈、擁兵自重、干涉朝政、不聽號令的武將們入旗之後,就象龍離於淵、魚離于水一樣再也“風尚”不起來了。如鄭芝龍,因其長子鄭成功率有清軍奈何不得的強大武裝在東南沿海抗清,具有重要的籌碼作用,故受到嚴密監視。順治九年,鄭芝龍接到旨令:“爾投誠有功,勿輕出城行走……即往墳瑩祭掃,亦必奏明乃去。”[41]可見鄭芝龍是沒有行動自由的。後以清、鄭雙方談判失敗被監禁,順治十八年十月被族誅。
施琅“初以為水師提督,疑其貳,召入京,罷水師提督。”[42]雖被加以“伯爵”之銜, “名為內大臣而困苦不堪”[43],入旗之初的施琅,“宦橐素薄”,致副室張氏“鬻簪珥,親女紅,以佐家,使公無入室憂。”[44]生活困苦尚是小事,更苦的是如康熙皇帝所說“爾前為內大臣十有三年,當時因爾系閩人,尚並輕爾者。”[45]這種輕視,實是漠視。任內大臣十三年中,施琅無所事事,故有大把時間“究經史”、“鑒古將略”[46]。為了改善這種狀況,施琅千方百計尋找同盟軍,與李光地拉關係,“使人致意雲,君來,上問,將千萬為渠留意。”[47]其實,施琅所面臨的這種狀況,在清初還不是最壞的。
境遇最壞的是被編入旗下受到嚴密監視乃至羅織罪名被殺掉的,著名者有三位。一是河南地方武裝領袖李際遇;一是原明跋扈軍閥、東平侯劉澤清;一是投降之際討價還價、不安其位的總兵高進忠。
李際遇是明末與沈萬登、劉洪起並稱的河南三大“土寨豪首”之一,與李自成農民軍及明朝官軍都保持一定距離,在彼此攻殺中擁兵坐大。崇禎十七年,沈萬登因與劉洪起火並而死,劉洪起也在次年清軍南下汝甯時被殺[48],惟李際遇“將所據一府二州十二縣大小山寨千餘,兵二十七萬”[49]齎書降清,但又徘徊觀望,引起清廷猜疑,順治四年他與原明襄衛伯常應俊[50]、原明督師“閒散官”丁啟睿以及手下一批總兵、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等將領以“坐與賊党王道士通謀”之罪,並兄弟及子俱伏誅。[51]
劉澤清通約謀反案,始終只有人證,沒有確證,被視為一個疑案[52];乾隆欽定《明史》也說因惡其反復誅之。可以認為,劉澤清正是作為明末跋扈軍閥的代表被清廷藉故殺害的。
高進忠為故明總兵,順治二年八月在降清之前要求“明降上諭,授為某官,是何品級”,這種“求加職銜,要索俸餉”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清廷的忌諱,順治四年六月以“隱藏兵器、潛帶假辮”的罪名,與李際遇前後腳被殺[53]。
降清明將普遍的境遇是閒置。明末以來影響大較大的劉良佐、左夢庚、董學禮等,無出格舉動,入旗後經或長或短的閒置,被自然淘汰,悄然消失於歷史舞臺。如劉良佐進京後,僅于順治五年隨譚泰征剿江西金聲桓,任散秩大臣至死;左夢庚順治六年曾隨阿濟格到大同與薑瓖叛兵作戰,後即病死京城;而河南一霸董學禮則直到順治十六年,在鄭成功北伐達到高潮時才出任隨征浙江總兵官,駐溫州防剿,事後調往湖廣參加圍攻李來亨的西山之戰,在招降王光興、蔣尚膺等時出了最後一把力。
而對這些頭面人物以下次一級的將領則放手任用,不僅可以領兵作戰,而且往往得到較快、較為明顯的升遷。如左夢庚部下總兵正藍旗的李國英、鑲藍旗的盧光祖在順治三年即隨肅親王豪格征戰四川,李國英後仕至四川總督,是降清總兵中升擢最顯的一位。又如曾擒弘光獻俘的原黃得功下總兵田雄,投降一年後即被升為浙江提督,一直與張名振、張煌言及鄭成功等東南沿海抗清武裝作戰,因鎮守海疆有功“故特授侯爵”,一直維持到乾隆年間,“定世襲侯號,曰順義”[54]。很顯然,清廷將跋扈、有威望、有影響的或不可靠的高級將領加以閒置,或藉故殺害,徹底消滅,而起用一些二、三流的將領,這樣做,不僅可以消弭隱患,而且可以促使降將竭力效命。今將《實錄》、《清史列傳》、《八旗通志》、《鄭成功滿文檔案史料選譯》等材料中所載的部分明朝降將分編八旗的情況列一簡表(參見附表二),很明顯可以看出,降清的高級將領大都集中在正黃、鑲黃、正白這上三旗內(包括內務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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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琅入旗後的經歷說明,清廷顯然是將他置於二三類降將之列。這種定位,也是影響施琅平臺方略得以實施的原因之一。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提出來討論。《清史列傳·施琅》傳謂“授琅內大臣,隸鑲黃旗漢軍”[55],此“漢軍”兩字值得斟酌。
王鐘翰師曾經指出,臺灣鄭氏在兵臨城下之際,被迫出降,後鄭氏家口及僚屬相繼入京,俱收編於內務府三旗戶下。同被編入內務府三旗的還有降將馬自德(漢陽王馬進忠子)、沐忠顯(國公沐天波子)、艾承業(延安王艾能奇子)、孫征淳(義王孫朝望子)等,同屬“內務府三旗”,而內務府三旗之人,如《題名錄》、《縉紳錄》等照例不寫“內務府”三字,而隸內務府的包衣漢人習慣上又稱為“漢軍”(即包衣漢軍),很容易與八旗“漢軍”弄混,這一點“治清史者不可不知”。[56]
從八旗制度看,八旗例分八旗和內務府(包括王府)兩個不同系統。故旗人有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及內務府、王府包衣及旗下壯丁、家奴等不同身份。旗人之間等級分明,貴賤不同。就以內務府論,有包衣人和管領人兩種,管領人也稱辛者庫,身分低於包衣,但高於旗下家奴,擁有獨立戶籍,是正身旗人,但與包衣一樣,仍擺脫不了奴僕的身分,是一種“非賤民的奴僕”[57]。也就是說,內務府人是皇帝和宗室王公貴族的奴僕,但不是一般旗人的奴僕。從內務府系統轉到八旗系統,歷來被稱為“抬旗”[58]。抬旗,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由內務府三旗抬入八旗,二是由下五旗抬至上三旗,三是依照八旗排列次序由下一旗抬入上一旗。抬旗或因建立功勳,或以上承恩眷,如皇后丹闡(母家)在下五旗者,例皆抬旗,可見是一種“恩遇”,表明地位提高。
鄭克塽康熙二十二年降清。清廷議政王等會議,“鄭克塽、劉國軒、馮錫范、陳允(永)華乃賊中頭目,不便安插外省,應將伊等近族家口俱著遣來,編入旗下。”康熙帝表示同意[59]。因身分所關,將諸人編入“旗下”,此“旗下”應是內務府之謂。十年之後,康熙三十二年編立佐領,由鄭克塽親弟鄭克礜管理,分隸正黃旗漢軍,雍正四年撥入正紅旗漢軍。鄭氏編入漢軍距降清已有十年,極有可能是從內務府撥入漢軍的結果,與鐘翰師所論不悖。鄭克塽臨終之際,遺本奏稱“家道貧寒,難以養瞻”,請求添賞一個佐領,奏准後由親弟鄭克塙及子鄭安德管理兩次,此後兩個佐領又被合二為一,于雍正六年改為半個佐領,九年將內務府撥出壯丁添足一個佐領,由鄭克塽親子領催鄭安康管理,十年與康熙二十二年編立的劉國軒佐領合併。[60]可見,內務府和八旗漢軍之間的人員流動並非罕見,而通過鄭氏及降清明將的經歷,可見清廷對之不謂刻薄,也非厚待。
順治八年九月初七日,趁順治皇帝親政之際,內翰林秘書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自請“准臣入鑲黃旗烏金綽哈固山牛錄下”[61],被批准“聽從其便”,歸入鑲黃旗漢軍第五參領第三佐領,其獨子士銘、孫奕沔及玄孫德標都曾經擔任佐領[62]。可見,洪承疇降清之初,也是被編在鑲黃旗下的一名漢官,實際上屬內務府,只是當時尚未有內務府的正式稱謂罷了,順治八年之後才被抬入漢軍。
曾經薦舉施琅甚力的福建總督姚啟聖,也曾因殺人流落江湖,“易姓名籍於旗”,康熙二年,旗下開科中式第一,授廣東香山知縣,開始登上仕途,之前很可能也在內務府。而“韓大任歸公(啟聖)未幾,亦召入發旗下,被甲以事,鉗系之數年,始釋。”[63]韓大任之隸內務府是有明確證據的,他是鑲黃旗包衣旗鼓人[64]。
施琅之入鑲黃旗,按常理推測,當在內務府下。查對《八旗通志·旗分志》,施琅及其子孫在鑲黃旗中不見蹤影。據《潯海施氏大宗族譜》有施琅八子世範序,自稱“世襲靖海侯管鑲黃旗佐領事加三級十七世孫”,既然管理過佐領,《旗分志》自應留名。若世范所管為內府佐領,則無名也是自然。按鑲黃旗下有五個滿洲參領共85個佐領,還有5個包衣參領,其中包括5個滿洲佐領,6個旗鼓佐領,10個管領。很可能,世范所管的是6個旗鼓佐領中的一個。這一點,因無確鑿證據,所以提出討論,希望能夠得到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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