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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理性討論分享,小心留言文章以言入罪,切勿以身試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桑拿街88-admin    時間: 2012-8-18 17:17     標題: 理性討論分享,小心留言文章以言入罪,切勿以身試法!

【明報專訊】小提琴導師在高登討論區一句戲言,招來牢獄之災。他因「貪玩」在討論區聲稱曾與8歲女童口交,迅即惹起網民「圍剿」並向警方舉報。他昨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罪,裁判官斥難以理解事件的「好玩」之處,遂將他還押至本月28日候判。
" h9 v# i% Q+ R任小提琴導師 患焦慮症+ V! b# x2 \3 h# ?# ~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現任職小提琴導師的被告潘浩然(23歲)患有焦慮症,他當時僅是貪玩犯案。惟裁判官即表示,難以理解此行為屬「好玩」。辯方續表示,被告在事發後已知其行為令網民深感困擾,並已在討論區道歉,痛定思痛,不會再犯。
. K8 s+ [. }7 s# |( z2 r警方及辯方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事件,惟控方堅持檢控。被告昨承認於今年2月19日,在其北角皇都戲院大廈住所內,在香港高登討論區發放信息,暗示自己曾與一名8歲女童口交。
2 r& ]) l; R/ d3 j$ b' {當日凌晨近3時,被告以網名「唉甩褲」先發放一條信息,題目為「今日她8歲生日!我將條×放入佢個口到!」;內文亦頗為露骨,暗示自己與女童曾經口交。其後他又再留言「澄清」,指該「8歲女童」實為一個「8歲的芭比公仔」。2 m: Y! ]; H& a7 Z
稱女童是芭比 網民照報警& c5 T/ [8 }1 z6 w/ ^3 N; Q4 O
惟被告的「補鑊」行為來得太遲,其言論「激起民憤」,逾58個留言指被告的信息令人厭惡,其中3人更先後在當日及翌日報警。科技罪案組調查下起回778個網民留言,警方成功追尋其網絡位置(IP address)後,即上門拉人。警方在被告家中的電腦內,未有發現任何兒童色情物品。
0 ]; W1 D. ]- R官﹕難明「好玩」處 令嘗牢獄苦" v* o9 H/ {, ]$ t+ H
被告在警誡下指只是「講笑」,懇求給予機會。其後的錄影會面中,他又指自己「頑皮」、「作古仔」開玩笑,現已後悔。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欲多了解被告背景,遂先索閱心理醫生及感化報告,但其間被告須還押,一嘗牢獄之苦。案件將押後至8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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