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3月6日 中共提出「三三制」
1940年3月6日,中共發出毛澤東起草的關於《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黨內指示:在政權工作人員中,共產黨員、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派應各佔三分之一,實行「三三制」。 為了聯合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邊區各級政權都實行「三三制」,在團結抗日、民主進步的基礎上,廣泛地吸收了各階級、各階層的代表人物參加政府工作,使邊區各級政權具有了廣泛的群眾基礎,鞏固和擴大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保證了抗日戰爭的勝利。 附:陝甘寧邊區政府體制 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是在普選的基礎上建立的,其政權分三級:鄉政府是最基礎的一級;縣政府為推行政令的樞紐;邊區政府為行使政權的最高機關。邊區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是邊區參議會,即邊區人民代表會議,由邊區人民民主選舉產生。邊區參議會選舉委員13人,組成邊區政府委員會,呈請國民政府加以委任。邊區政府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受國民政府之管轄及陝甘寧邊區參議會之監督,綜理全邊區政務。下設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審計處、糧食局及專管機關。各處廳部局,設主官1人,綜理各該機關事務。 此外,邊區高等法院受中央最高法院之管轄,邊區參議會之監督,邊區政府之領導,獨立行使其司法職權。各下級司法機關受各該級政府領導。 邊區各縣政府由各縣參議會選舉縣長1人、委員6至10人,組成縣政府委員會,綜理全縣行政事宜。邊區政府為加強對縣政權領導,將下屬各縣(市)劃分為5個行政區(延安、綏德、關中、三邊及隴東)與邊區直屬縣市,分設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為邊區政府代表機關,設專員1人,由邊區政府任命。縣政府為加強對鄉政權的領導,建立區公署作為縣政府的助理機關,設區長1人。鄉政權的權力機關是鄉參議會;鄉參議會閉幕期間,鄉政府是權力機關,設鄉長1人(後又增設文書),負責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