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的社會
五代十國是唐末喪亂之局的延續,經濟凋敝,政治腐敗,社會紊亂,故民生十分困苦。
在此民窮財盡之時,一般奪得政權的統治者,大都是土匪軍閥出身,不懂得愛護撫恤百姓,反而加強剝削與迫害。本來唐末的賦稅已頗繁苛,到五代更甚,既雜且重。當時除正常的田賦商稅之外,有所謂「秋苗錢」、「夏苗錢」、「丁壯錢」、「丁口錢」等等。鹽、酒等生活必需品,則為統治者的專利商品,不是課以重稅,就是嚴禁民間私製,違者每每處以極刑。
五代十國時期的統治者為了增強勢力,無不千方百計擴充軍隊。如南唐的李璟曾強逼在端午節泛舟競渡的選手當兵。後梁的軍法最酷,士兵多有逃亡,朱溫竟命士兵皆黥面,逃兵被捕者一律處死。此後黥面成為習制,逃兵回到家鄉也不能容身,於是很多都淪為盜賊。
五代十國時期刑法亦甚為殘酷。由於諸朝多以軍事政變建立,新的統治者為了鞏固地位,往往以族誅進行威嚇,如 李存勗滅梁後,即族誅朱友謙之家屬二百餘口及張諫與其黨人三千餘口。在重稅、兵役、戰亂、酷刑的折磨下,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和逃亡,在北方的中原一帶尤其嚴重。
五代十國的君主又多好奢侈浮靡,如南唐後主李煜鍾意女子細足,開後世殘害婦女的陋習──纏足之始。至於士風,普遍存在頹廢之傾向,以缺德為榮。如馮道在北方歷事五朝十一君,自命「長樂老」,所以後世「忠君」者多批評馮道為「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