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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義下的婦女

伊斯蘭教義下的婦女

伊斯蘭教是平等的宗教,在古蘭經中提到真主阿拉同時創造了男性與女性,也提及「任何人行為正直,信仰堅定,不論是男是女,都會進入天堂」,所以男女沒有尊卑之分,也沒有主從之別。  


  穆斯林婦女享有多項權利,繼承財產、離婚、在家庭和公共生活裡擁有發言權、經商、接受資訊與知識。伊斯蘭教並未禁止女性從事商業或是經濟活動,可以穆罕默德之妻赫蒂徹為例。赫蒂徹與穆罕默德結婚之前即已經從事商業貿易活動,並且成為當時頗負盛名的女性,穆罕默德在傳教期間,亦受到其物質上的資助,表示女性在經濟活動上也能有所表現。  


在離婚這個議題上,男女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第一宗由婦女提出要求的案例,是以雙方不能和諧生活為由,就是先知穆罕默德親自批准的。伊斯蘭教教規詳訂離婚的程序,目的是為了鼓勵夫妻重修舊好。離婚之後,婦女必須等候三個月,此時期丈夫仍須供養她的生活,一則是為了確定離婚妻子是否有孕在身,以及作為「冷卻期」,好讓其他親友調解兩人關係,若在等候期內恢復關係,離婚之議就自動撤銷。  


傳統的宗教學者(Ulama, fuqaha)和聖訓視女性為社會秩序的亂源之一,現身公眾場所的女性會誘惑和影響男性行為及思考模式。古蘭經中曾提到一段神啟告誡,男性信仰者在諮詢穆罕默德的妻子,關於宗教和日常生活事物時,必須隔著簾子,根據啟示之內容,這樣的目的是在保護先知妻子自身的潔淨。而這則啟示後來變成為伊斯蘭世界要求女性外出必須要蒙面紗的根源之一。  


但多數的伊斯蘭現代主義學者認為這則經文僅適用於穆罕默德的妻子,並不是規定其他的女性也必須遵從。唯一真神阿拉降示此則經文的真正目的或許僅在保護先知的妻子免受陌生人的騷擾,但是傳統伊斯蘭主義者卻認為女性天生的「危險」特質,會影響伊斯蘭社會的運作,至於婦女解放-允許\女性露出臉龐、手臂和腿,不啻是煽動放蕩和淫亂,對於伊斯蘭社會核心-穆斯林家族和家庭,都是致命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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