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36歲,女子羅某在約15年時間內竟有8次婚史。在前5次婚史後,她在3年內3次通過相親閃婚,騙取3名外地男子彩禮等共計306470元,婚後又故意制造、擴大矛盾而離開男方家,直至去年6月案發後被刑事拘留。
7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於上月中旬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羅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被責令退賠3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30647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1月29日,羅某經人介紹至某甲公司與文某相親。其間,羅某故意隱瞞閃婚史,騙取文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次日,二人登記結婚,文某父親支付羅某彩禮共14.8萬元,並花費3.4萬元為其購買黃金首飾。羅某與文某返回湖北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故意制造、放大矛盾,引發雙方爭吵並分房生活。2024年1月,羅某返回貴陽辦理婚宴,婚宴後多次拒絕男方家人要求其返回湖北的請求,並將所得彩禮及變賣黃金首飾所得錢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個人消費。
2024年9月14日,羅某經人介紹至某乙公司與許某相親。其間,羅某虛構其多次閃婚系為增加戶頭獲取拆遷補償款的事實,騙取許某及其家人的信任。當天,二人登記結婚,許某支付羅某彩禮8.8萬元(其中羅某實得2.8萬元,剩余6萬元暫存於某公司,約定待其懷孕並分娩後支付)。次日,二人共同前往江蘇生活,許某母親另花費4470元為其購買黃金項鏈一條。後羅某開始故意制造、放大矛盾,編造無法共同生活的事由離開男方住處,並將所得彩禮及變賣黃金項鏈所得錢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個人消費。二人離婚後,某公司將暫存的6萬元彩禮退還許某。
2025年3月30日,羅某經人介紹與曾某相親。其間,羅某故意隱瞞閃婚史,騙取曾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同年4月3日,二人登記結婚,曾某支付羅某彩禮8.8萬元。二人在江西共同生活期間,應羅某要求,曾某花費16728元為其購買黃金戒指、項鏈、掛墜及耳飾各一件,後又花費33680元為其購買黃金手鐲一只。過程中,羅某故意制造、放大與曾某矛盾,於同年5月2日以其奶奶生病為由離開江西。之後,羅某繼續通過某平台兩次向曾某索要共計4000元用於個人消費。2025年6月5日,公安機關從羅某處查獲上述黃金首飾,後發還曾某。
另查明,2025年6月4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園派出所民警電話通知羅某到案配合調查。次日,羅某主動前往派出所,但到案後拒不供認其詐騙他人的犯罪事實。此後,派出所從羅某處扣押手機一部。
判決書還披露,據公訴機關指控,包括上述3次婚史,羅某共有8次婚史。羅某的其他5次婚史為:2010年3月30日與廖某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2011年11月登記離婚;2014年3月與王某登記結婚,2015年12月登記離婚;2018年3月與何某登記結婚,2018年11月登記離婚;2022年,羅某開始通過婚介機構相親並閃婚遠嫁,其中2022年9月與江蘇的丁某登記結婚,2022年12月與陜西的馬某登記結婚。
法院認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今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羅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萬元。同時,責令羅某退賠文某經濟損失18.2萬元、許某經濟損失32470元、曾某經濟損失9.2萬元。扣押在案的手機一部依法予以處理,用以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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