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學生涉嫌參與2019年灣仔遊行暴動,發還重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
案發時21歲,在外國大學修讀法律系的被告湯嘉欣,原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2021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就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獲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裁決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當天的行走路線,身穿黑衣黑褲、攜帶防毒面罩等物品,並持有行山杖和雨傘,形容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是壓倒性,在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參與暴動的一份子,藉出現在現場,以「鼓勵」方式參與暴動,排除被告是無辜路人的可能,裁定她暴動罪成,須即時還押至下月15日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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