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多次在Facebook發布117則具煽動意圖的貼文,包括「黑警先係暴徒」、「又屈人暴動罪」。他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案件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被告認罪,辯方求情時提及,只有9則貼文有人讚好或回應,形容被告只是自說自話。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抹黑執法機關,作出欠事實基礎的陳述,判被告入獄12個月。
36歲被告李俊傑,報稱任職巴士技工。據法庭判刑時提及,被告因本案被辭退。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同意案情指,涉案的貼文有117則,內容包括「黑警無一個係磨菇」、「黑警點洗白,都係黑警」、「亂棍打市民,亂槍射市民」、「憎恨係一輩子」。被告又轉載區院或高院案件的報導,稱「又屈人暴動罪」、「香港已死」、「智障法官」、「香港係國際屈人坐冤獄中心」。被告警誡下說,2019年後對警員憎恨加深,發貼文是想抒發情緒。辯方求情指,貼文多流於情緒發洩、謾罵,嚴重程度相對輕。辯方又提到,117則貼文中,只有8則有讚好,一則有回應,其他悉數無人理會,形容被告是自說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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