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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不滿前度另結新歡 打女方至哭著口交後再強姦 判囚6年4月

經紀不滿前度另結新歡 打女方至哭著口交後再強姦 判囚6年4月






34歲保險經紀得知仍讀大學的前女友另結新歡,發訊息恐嚇後凌晨登門,聲稱要搞女方的阿嫲,女方被掌摑後含淚為他口交,經紀一度因下體未反應而未能性交,後來涉嫌再試時把女方強姦。他在第一次審訊時,只被裁定恐嚇等3罪成,重審後才被裁定強姦罪成。

經紀今(17日)於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指被告因妒忌鑄成大錯,又斥其行為是心靈及肉體上欺凌事主,把她當成洩慾工具,令她留下心理陰影,就強姦罪判被告囚6年3個月,連同其餘控罪,判囚6年4個月。

被告劉億利(34歲,保險經紀),被控1項強姦罪。他在第一次審訊時,已被裁定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及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等三罪罪成。

被告稱情緒失控而犯案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努力工作,熱心公益,曾參與義工團,本案源於他對事主X的猜疑,因知悉X有新男友,一時情緒失控而犯案,他並無預謀,亦沒有使用過度暴力,希望能輕判。被告自撰的的求情信指,他已有悔意,當日一時衝動,被情緒控制。

兩人相識不會減底嚴重性

但法官指,即使被告與X曾是情侶而非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亦不會減低罪行的嚴重性。事件對X造成巨大壓力,令她持續害怕及無法相信他人,尤其是男性,並影響X和異性的相處及其社交生活。

斥被告心靈肉體欺凌事主

法官續指出,被告因妒忌心而鑄成大錯,其所作所為相等於在心靈及肉體上欺凌X,並把她當成洩欲的工具,加上被告以偷拍的片段要脅X,增如了案件的嚴重性,且被告的行為在X的心理留下陰影,影響了X和其他男性的親密關係。

事主上庭作供承受莫大心理壓力

此外,被告否認控罪,要X上庭作供,無疑是在她的傷口上灑鹽,對她造成二次傷害,亦令她承受莫大的心理壓力,把量刑起點定為6年3個月,與早前罪成控罪的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年4個月。

X與被告分手後與交上新男友

案情指,事主X在2020年10月中認識被告,兩人隨即發展成為情侶並同居,被告搬入X的住所,但X不喜歡被告吸煙,並著對方戒煙不果,於2021年6月提出分手,被告遷出單位,X其後和男子Y拍拖。

被告曾恐嚇稱要搞事主阿嫲

案發當晚凌晨,X在家中與Y通電話,期間收到被告的訊息,包括:「你要做雞唔梗要」、「你要做雞嘛,我咪搞到佢都做鴨」等。被告繼而致電X,表示若對方不開門,便會:「搞佢(X)阿嫲。」由於被告知道其祖母的住處,X因而到住所樓下開門予被告。同時向男友Y發訊息稱:「佢威脅我」、「如果有乜嘢,幫我報警」。

X被打後哭著為被告口交

被告進入單位後,先是連番掌摑X,又飲茶再噴向X的面。他繼而用手捏住X的頸,把她壓在床上,並掟X的手機和養蜥蜴的膠箱,令她的手機屏幕粉碎。其後被告更威脅X,要把X的口交片段傳送予他人,一度向她要求10萬元,X反問:「係咪畀錢你,你就放過我?」被告便改稱:「我都唔會同你講錢。」被告隨即脫下褲子和內褲,要求X口交,又威脅稱若X拒絕,便會毆打她的男友Y,X哭著替被告口交。

被告曾因下體未有反應而未能性交

被告之後嘗試與X性交,因為下體未有反應而未能成事,於是被告再強迫X口交,繼而把她強姦。被告之後向X展示她的口交片,聲言可以令當時就讀大學四年級的X不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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