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子涉從親生女兒12歲起在家對其上下其手,在8年內至少強姦親生女兒13次,且沒有使用安全套。親生女兒因怕親父家暴而不敢反抗,直至20歲時與父因寵物問題吵架後,才向時任男友舉報她多年來被親父性侵。被告否認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到,被告遭警方以「強姦罪」上門拘捕時,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現年58歲的無業男被告N. P. S. 現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他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13次強姦親生女兒X。涉案地點為他們一家五口在不同階段的住所,包括上水御皇庭、上水名都、元朗廣場、元朗寶城洋樓、元朗藝典居、元朗豐裕軒的單位。他另被控於2014年至2016年暑假期間,在元朗游泳池非禮X。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現年26歲,首次遭親生父親性侵時年僅12歲,當時正就讀小六,最後一次遭被告性侵時則是20歲,當時正就讀副學士。13次強姦情節相似,被告會叫X上床或拖X出客廳,脫掉雙方衫褲,被告搓胸撩陰,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其陽具插入X陰道,抽插至體內射精後拔出陽具,然後被告便會指示X自行洗澡。
X首次遭被告強姦後,洗澡期間其下體流出精液及血液。X亦形容被告每次性侵她時,會抽插至X陰部感到「暖暖哋」。而X解釋她多年來不敢反抗或大叫的原因是,被告經常在心情差時會毆打家庭成員,故一直啞忍遭親父強姦。X又指被告每一至兩星期便會強姦她一次,但她忘記具體時間及詳情。
X另指她在15至16歲放暑假期間,與被告到元朗游泳池游泳,被告期間要求X隔泳褲觸摸其陽具,X在其妹妹要求一起玩耍,才可脫離困境。直至X就讀副學士時居住於學校宿舍,很多時會早出晚歸,故強姦次數比較不頻密。2021年6月,因遭父反對養兩隻天竺鼠兩父女因此吵架,期間被告把鼠籠扔在地上,X不滿並告知時任男友、現時丈夫A該事件,亦剖白她自小被父親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手機內有8張相片,顯示被告陰莖插入前面臀部位置、向下趴低的女性身體及陰部。X確認她與被告為相中人,又指她的大陰唇有圓形色素痣,相中亦顯示他們家中的床單。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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