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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妓女拒親嘴遭嫖客毆打4分鐘 用刀刺死對方判防衛過當囚4年

重慶妓女拒親嘴遭嫖客毆打4分鐘 用刀刺死對方判防衛過當囚4年




重慶一名41歲妓女在拒絕49歲男嫖客「親嘴」要求後,被持續毆打三四分鐘,後在鄰居勸說下,男子離開出租屋,但之後又返回踢了女子一腳並揚言要「弄死」她,女子當場持水果刀將男子刺死。法庭判決認為該女子屬於防衛過當,該女子最終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該案件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曝光後,引發廣大關注。

內媒《瀟湘晨報》報道,判決書顯示,41歲的蒙姓女子案發前在重慶租住。據她供述,2023年10月20日下午,她在某巷子「等業務」,一男子路過並問價。雙方談好後,她帶男子到出租房,兩人發生了性關係。在此過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親嘴等要求,男子動手扇她耳光和用拳頭打她的頭,持續了三四分鐘。

蒙女稱,有鄰居敲門並勸說後,男子走出了出租屋,但隨後又衝進屋說要「弄死」她,並一腳將她踢倒在地。她抓起旁邊的水果刀,在男子衝過來打她時,從地上站起捅了男子一刀。隨後,男子將刀拔出,還想捅她,但馬上就沒了力氣,後來「不怎麼動了」。

經法院審理查明,蒙女的水果刀刺中男子左胸部,由此導致男子心臟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發時,蒙女的人身權利受到了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為制止該不法侵害,保衛自己人身權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擊男子,具有防衛性質,但不構成特殊防衛。同時,不法侵害尚未達到嚴重危及蒙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況之下,蒙女選擇使用刀具直接捅刺男子要害部位,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今年3月13日,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蒙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專家:不能忽視二人的力量對比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表示,儘管男嫖客打擊蒙女的時候是赤手空拳的,打擊的情形從事發時來講也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危害結果,但是不能忽視二人的身份關係、性別、力量的對比以及防衛人所能感受到的嚴重威脅。

張永紅說:「之前打了那麼久,事後在人勸阻之後又衝進來打人,還進行言語威脅,那這種威脅完全有實現的可能。」

張永紅認為,從防衛人的角度來看,要求其在當時的情景下,如果要求不能使用工具進行打擊或者對打擊的部位有精度要求,有違常理而且要求嚴苛。

張永紅同時指出,在類似案件中,不能因為防衛人的身份而影響對這個案件的判決,因為即使是妓女一樣也同樣享有正當保護自身生命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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