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1月突推行車牌查冊新安排,傳媒查冊須以書面向運輸署長提出「例外情況申請」。《香港01》申請兩個車牌查冊後,收到運輸署電郵要求解答八條問題,包括要具體說明事件的「重大公眾利益」,要求提供公司內部指引,解釋為何不查冊不能報道等。
運輸署指,新安排推行後共收到14宗「例外情況申請」,至今未有一宗完成處理,亦未能估計處理的時間。另外,記者曾向運輸署查詢將如何保密傳媒查冊時提供的新聞資料、有何機制避免處理與政府官員相關報道申請時的利益衝突等問題,署方事隔近一個月後表示政府有既定機制防止利益衝突,及會依法處理機密資料。
需署長信納公眾利益 但無客觀定義
運輸署1月8日推行車牌查冊新安排,傳媒查冊要以書面提出「例外情況申請」,闡述查冊理據、保護私隱的措施等資料,獲傳媒機構授權提出的申請,亦要需在聲明書上蓋上公司印章。如運輸署署長信納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大於車主私隱」,才會批准申請,惟運輸署署長李頌恩公布安排時,稱公眾利益「無客觀定義」。
傳媒正在進行的新聞採訪、調查都需保密,在刊登前都不會向外界透露,以免走漏風聲或遭干預。提出「例外情況申請」時,應該向運輸署提交多少資料呢?
查交通意外車牌 運輸署要求記者提供車輛與意外關係
《香港01》在新安排當日實測查兩個車牌,一宗申請只提及是作新聞用途,另一宗就補充是交通意外,與公眾利益及知情權有關。運輸署曾電郵記者,要求更正聲明書上的資料,至周二(30日)署方發出電郵,指申請缺乏資料,要求記者就兩宗申請解答八條問題,才會繼續處理有關申請。
記者申請查車牌 運輸署八問《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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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 提供交通意外發生的詳情,包括車輛與意外的關係、執法部門是否已調查
● 説明車輛擁有權或使用與「新聞用途」的關連
● 詳細説明該申請中所涉的「重大公眾利益」
問題二 ● 具體說明記者知悉的資料為何不足夠作出有關報道
● 為何認為需要查冊以達致「重大公眾利益」
問題三 ● 說明如何使用查冊資料作新聞用途以符合重大公眾利益
● 會否為籌備報道而向其他人披露資料、披露的方式和對象為何
問題四 ● 提供保障私隱的措施及安排具體資料,如内部指引或規則
問題五 ● 是否可以經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獲得查冊資料
問題六 ● 除查冊外,是否有其他方式達致符合公眾利益的目的
問題七 ● 詳述為何不獲提供該查冊資料會損害公眾利益
問題八 ● 提供《香港01》記者及獲公司授權提交申請的證明文件
● 詳述是否受任何行業或專業守則約束及監管機構監管
記者申請:只作參考不會向他人披露
運輸署再問:會向什麼人、以什麼方式披露?
記者於提出兩宗申請時,均表明查冊得來的資料只供記者於報道及調查時作參考,不會向其他人士披露,有關資料亦只會存檔於香港01有限公司作新聞用途,不會被外傳或帶離公司,並會保密所有個人資料。
運輸署則要求記者提供公司內部指引,再次要求說明會向什麼人、以什麼方式披露資料、如何達至符合重大公眾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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