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主任與另外2男在大帽山駕駛跑車高速行駛被捕,早前分別承認危險駕駛、超速駕駛等共12罪。暫委裁判官馮念偉今(7日)在粉嶺法院判刑,指三名被告當時在馬路上高速互相近距離追逐,斥他們行為屬囂張地顯示駕駛技術,駕駛態度惡劣。馮官另斥廉署調查主任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接納3人有真誠悔意,分別判他們10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500至3600元,另須停牌半年。
三名被告:林志成(38歲,廉署調查主任)、羅俊明(46歲,地產代理高級客戶經理),及陳頌南(43歲,人才招聘經理),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原被控的賽車罪則獲撤銷。控罪指,三人於2022年2月12日在八鄉荃錦公路近燈柱FA7917及燈柱FB3922之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林志成另承認超速駕駛、2項橫越連續雙白綫、強制性前燈沒有有效運作及車輛廢氣排放超標等5罪;其餘2人則承認車輛廢氣排放超標、大燈發出黃色光等8罪。
3名被告曾高速入彎
裁判官判刑時援引案例指,在不當使用下危險駕駛車輛可以成為殺人或嚴重傷人的武器,須判阻嚇性刑罰。涉案危險駕駛的嚴重之處在於案發在街燈比較疏落的夜間,駕駛道路亦較多彎位,轉彎時可見到的前方道路範圍較小。3名被告案發時曾高速入彎,反映他們忽視發生突發事故的可能性。
互相追逐無車禍屬僥倖
裁判官續指,3人當時在馬路上高速互相近距離追逐,屬囂張地顯示駕駛技術,期間未有發生車禍實屬僥倖。裁判官直斥三人的駕駛態度惡劣,自私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其中林志成作為執法人員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法庭接納他們已有真誠悔意,已有自我反省,終判處林志成須完成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600元;羅俊明和陳頌南則須完成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分別罰款1500元及2200元。三人另須停牌半年和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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